劳动调解
建筑行业用工模式复杂,时常出现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后合同由单位保管、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手上缺少直接用工凭证,维权往往面临重重阻碍。本案中当事人刘某在作业时手部遭受严重伤害,虽实际在岗受伤,但自身没有留存劳动合同,单位亦未缴纳社保,伤情等级尚不明确,赔偿协商陷入停滞。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陈燕华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全部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推动争议化解,在仲裁委主持调解下帮助当事人拿到十余万元赔偿,为同类建筑务工人员工伤维权提供实务参考。
案情简介
刘某于7月底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左手食指第一节被钢锯割伤,伤及骨质,发生骨折伴部分骨缺损,已完成手术治疗,工头垫付了医疗费用。刘某自述曾与中电建水电某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合同由公司保管,本人并未留存。该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是否投保其他商业保险不明。因与单位就赔偿事宜协商陷入僵局,刘某委托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陈燕华律师代理本案,开展谈判、仲裁维权工作。
办案过程
陈燕华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本案核心风险:当事人虽自认存在劳动关系,但无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关系尚需通过法律程序予以确认;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一旦认定工伤,则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结合病历材料初步评估伤情,案件较难达到九级伤残标准,能否构成十级伤残需要经过专业鉴定予以确定。 承办律师先收集事故、用工、就医相关证据,优先尝试和单位开展诉前沟通协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后,正式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同步处理劳动关系确认、工伤待遇主张等请求,借助仲裁程序推进调解工作。
案件结果
案件进入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委组织开庭及调解工作。陈燕华律师在仲裁审理过程中举证、说理,向用人单位释明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经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仲裁委出具正式仲裁调解书。用人单位向刘某支付各项赔偿共计180490 元,款项包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仲裁调解补偿金等。本案以仲裁调解方式办结,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高效落实当事人的赔偿权益,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全国法律咨询热线 4008-363-555 · 微信同号 13051756958 · 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