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卖家隐瞒承重墙拆除,购房者成功解约并全额退款 -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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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卖家隐瞒承重墙拆除,购房者成功解约并全额退款

2026-08-28 11:19:40 3 阅读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

二手房交易里,谁都怕买到"看起来好好的、住进去才发现动了结构"的房子。承重墙被拆、违建未告知,这类隐患往往要等到城管上门或装修时才暴露,而此时钱已付清、户已过户,买方最容易吃哑巴亏。

2023年3月,买方通过中介以206万元购得一套二手房,签约当日付清全款并于3月22日办理产权过户。不料收房前,城管部门上门向买方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结论明确:案涉房屋两处墙体构件被拆除,所拆为承重构件,存在安全隐患,须立即恢复。检测报告形成于2023年3月17日,而早在3月16日城管就已到房屋现场检查,此时房屋尚未交付买方。卖方辩称"自己也不知道是否拆了承重墙",并称双方曾签补充协议约定"若因违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则和平解约互不追究",房屋也未被限制过户,故不同意解约退款。买方认为卖方刻意隐瞒重大安全隐患,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206万元、支付违约金41.2万元并赔偿律师费12.5万元。


二、争议焦点与辩护难点

本案两个核心争点:其一,承重墙被拆除是否属"足以影响交易的重要信息",卖方是否负有主动披露义务;其二,买方能否据此行使法定解除权。辩护难点在于:房屋已经过户,卖方手握"补充协议和平解约"条款且已配合过户,抗辩其不构成违约;而要证明卖方"明知或应知却未披露",需要从时间线和客观证据上锁定其交房前已知情却沉默,方能把"未披露"坐实为影响缔约决策的重大隐瞒。

三、该案件中律所辩护工作

璟致律所接受委托后,律师紧紧围绕"卖方隐瞒重大信息"组织并固定关键证据:调取城管《责令改正通知书》、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确认拆除的是承重构件、存在安全隐患),并厘清时间线——2023年3月16日城管已上门检查,3月22日才过户,卖方在交房前未将该检查情况如实告知买方,有违诚信。代理意见核心为:承重墙拆除关乎房屋安全与日后布局,属出售时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卖方未披露直接影响买方是否缔约的决策,构成可解除事由,并主张由卖方承担买方因此支出的律师费。法院采信了"隐瞒重要信息、买方可解除合同"的论证路径,并明确将卖方赔偿买方律师费7万元写入判项,保障了买方的维权成本。

四、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双方《买卖合同》于2023年8月14日解除;卖方十日内返还买方房款206万元,买方同期返还房屋;卖方赔偿买方律师费7万元;驳回买方其余诉请。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买方主张的41.2万元违约金未获全额支持,但"解约+全额退款+律师费由卖方承担"三项核心诉请全部实现,买方无过错且拿回全部购房款,结果对购房方明显有利。

五、实务提示

二手房交易中,承重墙拆除、违章搭建属应主动披露的"重大信息"。建议买方在收房前主动查询城管违建记录、调阅房屋检测资料;签约时可专门约定"卖方承诺房屋无结构改动、无违建,违者承担解约责任及买方律师费"。本案律师费获法院支持,提示在合同中明确律师费承担条款,可显著降低买方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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