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来,随着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全面落地,以及大量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超龄用工"引发的工伤争议数量明显上升。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在2026年第一季度接待的咨询中,涉及60岁以上务工人员受伤的案件占比接近三成,比2025年同期增长明显。

很多当事人第一句话就是:"我都62岁了,在单位干活摔伤了,还能认定工伤吗?"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务中却分成了两条完全不同的救济路径,赔偿金额可能相差十几万元。今天就结合最新规定和真实办案经验,把这件事讲清楚。
这是超龄用工案件的第一道门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换句话说:
1. 已退休、已领养老金再被返聘的,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受伤不能直接申请工伤认定,要走人身损害赔偿路径;
2.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未缴满15年)的,很多地区仍可认定劳动关系,进而申请工伤认定。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2026年各地对"未享受待遇"的认定口径并不完全一致,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在具体案件中把握尺度存在差异,不能一概而论。这也是为什么这类案子必须结合社保缴费记录逐案分析。
2026年初,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代理了一起颇具代表性的案件。当事人化名"老周",62岁,河北籍,2023年入职北京某物业公司做保洁,签的是《劳务协议》,公司没给他缴工伤保险,只买了一份保额50万元的雇主责任险。老周从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因此一直没有领取养老金。
2026年1月,老周在清理地下车库积水时滑倒,导致右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花费8.6万元,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物业公司起初只愿意按雇主责任险赔付,主张"你是劳务关系,不存在工伤",只肯给5万元了事。
张风涛律师介入后,抓住两个核心点:第一,老周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原劳动部及后续司法解释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精神,可主张存在劳动关系;第二,物业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最终,经劳动仲裁及后续协商,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老周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3.8万元,比最初方案多出近19万元。这个案子清楚说明:超龄不等于没有保障,关键看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单位有没有依法参保。
问:超过60岁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答:如果已认定劳动关系,且事故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前提仍是劳动关系成立。
问:单位只买了商业意外险,能替代工伤赔偿吗?
答:不能。商业保险是单位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障,不能免除其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未参保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条例标准支付全部待遇。商业险赔付可以作为抵扣的一部分,但差额仍要单位补齐。
问:申请工伤认定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超过1年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能丧失认定机会,务必尽早固定证据。
超龄工伤案件中,证据是胜负手。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年办案实践,总结出三类关键证据:
一是用工关系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工牌、同事证言等,用来证明存在持续、稳定的用工管理;
二是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据,如社保缴费明细、未领取养老金证明,这是能否走工伤路径的核心;
三是事故与伤情证据,包括现场监控、报警记录、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意见书。
维权路径上,若劳动关系成立,优先走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若确属劳务关系,则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与工伤略有不同,需专业律师测算后再决定策略。选错路径,可能直接损失数万元。
2026年的法律环境对超龄劳动者并非一片灰暗。只要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单位存在事实用工管理,仍有机会通过工伤途径获得完整保障。遇到争议时,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固定证据,是提高获赔金额的关键。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劳动与工伤领域,如需帮助可拨打热线4008-363-555,由专业律师为您评估案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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