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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超龄用工工伤认定新规落地:北京律师解读劳动关系与赔偿标准,企业退休返聘人员受伤还能认定工伤吗?

2026-10-22 12:46:13 9 阅读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

一、2026年超龄用工工伤问题为何成为全国热点?

2026年以来,随着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落地和劳动力市场持续紧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岗工作的劳动者数量明显增加。快递分拣、物业保洁、餐饮后厨、建筑辅助等岗位上,60岁以上的务工人员比比皆是。与此同时,一个老问题被反复推到台前: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到底能不能认定工伤?能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拿到赔偿?

2026年超龄用工工伤认定新规落地:北京律师解读劳动关系与赔偿标准,企业退休返聘

过去几年,各地裁判口径并不统一。有的法院认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双方只能按劳务关系处理,受伤只能走人身损害赔偿;有的法院则认为,只要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超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仍可构成劳动关系,应当纳入工伤保险范围。2026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典型案例和指导意见的进一步明确,这一争议正在逐步收敛,但实务中的操作细节仍然复杂。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在近期咨询中发现,大量超龄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对“能不能认工伤”“找谁赔”“赔多少”三个问题缺乏基本判断,往往错过最佳维权时机。本文结合真实办案案例和现行法条,做一次系统梳理。

二、真实案例:62岁保洁员摔伤,18.6万元赔偿是怎么拿到的?

2025年下半年,62岁的王阿姨(化名)经人介绍进入北京某物业公司,负责朝阳区一处写字楼的公共区域保洁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公司按月发放工资4200元,未缴纳工伤保险。王阿姨此前在老家务农,从未领取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25年11月的一天清晨,王阿姨在清理地面积水时不慎滑倒,导致右侧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并卧床休养近四个月。物业公司起初态度消极,认为王阿姨“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不算正式员工”,只愿意支付2万元“人道补偿”。

王阿姨的家属找到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张律师接手后,首先固定了三组关键证据:一是工资银行流水和微信转账记录,证明用工事实和工资标准;二是考勤表照片、工作服和工牌,证明管理从属性;三是老家社保部门出具的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随后,张律师指导王阿姨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认定构成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王阿姨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由于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最终,经劳动仲裁和后续协商,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王阿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8.6万元。这个结果,比公司最初提出的2万元高出了九倍多。

张风涛律师在复盘时特别提醒:这个案子能赢,核心在于王阿姨“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一事实被有效证明。如果她已经按月领取退休金,案件走向会完全不同。

三、超龄用工到底算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关键看什么?

这是当事人问得最多的问题,也是整个维权链条的起点。

问:只要超过退休年龄,就一律按劳务关系处理吗?

答:不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注意,法律用的表述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不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中反复强调,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问:那认定劳动关系要看哪些特征?

答:实务中主要看三点。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第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王阿姨案中,保洁正是物业公司的核心业务,考勤、工牌、固定工资都指向管理从属性,因此劳动关系得以确认。

问:如果已经领取退休金了呢?

答:这种情况下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受伤一般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个人劳务关系侵权责任,根据双方过错分担损失,不适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与工伤有明显差距,这也是为什么“是否领取退休金”成为兵家必争之地。

四、超龄人员工伤认定,申请流程和时限怎么把握?

问:工伤认定申请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有,而且非常关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实践中,很多超龄务工人员因为不清楚这条规定,拖过一年才想起来维权,结果连申请门槛都迈不过去。

问:申请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般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超龄人员尤其要重视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同事证言、工作服照片等都可以用上。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可能还需要先走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

问: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答: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不必等单位盖章。人社部门受理后会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承担不利后果。王阿姨案中,物业公司一开始拒绝出具任何材料,张风涛律师正是通过自行申请路径推动程序启动的。

五、超龄用工工伤能赔哪些项目?金额怎么算?

超龄人员一旦被认定工伤,赔偿项目与普通职工基本一致,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构成五至十级伤残的,还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工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以九级伤残为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王阿姨月工资4200元,仅这一项即为37800元。再加上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和两项一次性补助金,总额达到18.6万元。需要说明的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北京地区有明确的地方标准,计算时不能想当然套用外省数据。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意味着,企业省下的那点社保费,出事之后可能要成倍吐出来。

六、给超龄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实务建议

对超龄务工人员而言,入职时尽量保留能证明用工关系的材料,包括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聊天记录、工牌工作服照片等;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就医并保留全部票据和病历,同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切勿轻信“过了退休年龄就没有工伤”的说法而放弃权利。

对用人单位而言,聘用超龄人员并非“法外之地”。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为超龄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以分散风险,规范考勤和工资发放记录,避免在争议发生时陷入举证被动。2026年的裁判趋势已经很清楚:用工事实清楚、管理从属性明显的,企业很难再用“超龄”二字一推了之。

如果您或家人正面临超龄用工受伤后的赔偿难题,建议尽早寻求专业法律支持。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长期处理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确认和赔偿谈判案件,可拨打热线4008-363-555进行初步咨询,由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给出判断。

免责声明:本文由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撰写,仅作法律知识普及,个案处理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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