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开年以来,超龄劳动者用工权益保障成为全国法律热点。随着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落地配套措施细化,大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岗工作的保洁、保安、建筑工人、家政人员,一旦发生事故伤害,究竟算不算工伤、能不能拿到赔偿,成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关注的焦点。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近期代理的多起超龄用工争议案件显示,同类事故因用工关系定性不同,赔偿结果可能相差数倍。本文结合2026年最新裁判口径,把这个问题一次讲清楚。

这是当事人问得最多的问题。答案不是简单的“算”或“不算”,而要分情形讨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超龄人员能否适用该条例,前提是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若已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劳动合同终止,双方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受伤一般通过《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劳务关系过错责任主张赔偿;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倾向于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可申请工伤认定。
2026年多地人社部门与法院的联动口径进一步明确:不能仅以“超过退休年龄”一刀切否定劳动关系,要实质审查用工管理、报酬支付、业务从属性等因素。这一变化,对超龄务工人员是实质性利好。
2025年下半年,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代理了一起典型案件。客户化名周桂芳,62岁,从外地来京从事写字楼保洁工作,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某日清晨在清洁大堂时因地面湿滑摔倒,致右侧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花费8.6万元。物业公司以“已超过退休年龄、双方是劳务关系”为由,只愿支付2万元“人道补偿”。
张风涛律师接手后,没有急于起诉,而是先指导周桂芳固定三类证据:一是考勤打卡记录与工牌,证明其接受公司日常管理;二是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按月固定发放工资4200元;三是同事证言与排班表,证明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随后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最终仲裁与诉讼阶段,法院采纳劳动关系成立的意见,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九级伤残标准,结合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周桂芳合计获赔23.8万元。
这个案子说明一个关键点:超龄不等于没有保障,证据组织和法律关系定性才是胜负手。很多当事人一开始就被“你超龄了”这句话劝退,放弃了本可争取的权益。
两种关系下的赔偿逻辑完全不同,差距可能非常大。
走工伤路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劳动者自身是否有轻微过失,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情形,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以北京地区九级伤残为例,三项一次性待遇合计通常在15万至25万元区间,具体与本人工资和统筹地区标准挂钩。
走劳务关系路径,则适用《民法典》第1192条,按双方过错分担损失。如果劳动者自身存在疏忽,可能自担20%至40%的责任,且没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没有伤残就业补助金,实际到手往往明显偏低。前述周桂芳案若被定性为劳务关系,按过错相抵估算,赔偿可能只有8万至10万元。
所以,超龄务工人员受伤后,第一件事不是急着签调解协议,而是先判断自己是否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能否争取劳动关系认定。
结合办案经验,张风涛律师提醒超龄劳动者注意以下操作要点:
第一,保存用工证据。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工牌、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转账流水,都是证明用工关系的关键。没有书面合同的,更要靠这些“痕迹”说话。
第二,把握申请时限。《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超过1年,可能丧失工伤认定机会。
第三,及时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直接决定赔偿数额,不要轻信用人单位“先养伤再说”的口头承诺而错过鉴定时机。
第四,谨慎签署一次性了结协议。不少用人单位会在伤者急需医疗费时,拿出远低于法定标准的协议要求签字。签字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是否显失公平、可否撤销。
对用人单位而言,2026年的监管环境同样在收紧。聘用超龄人员,建议做好三件事:一是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安全责任;二是为超龄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转移事故风险;三是保留安全培训与劳动保护记录,避免事故发生后举证被动。试图以“超龄”为由完全免责,在当前的裁判趋势下越来越难获得支持。
超龄用工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劳动者维权,还是企业合规,核心都在于把法律关系看清、把证据留足、把时限守住。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长期处理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案件,如您或家人遇到类似困扰,可拨打热线4008-363-555,由专业律师为您评估维权路径。
免责声明:本文由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撰写,仅作法律知识普及,个案处理请咨询专业律师。
全国法律咨询热线 4008-363-555 · 微信同号 13051756958 · 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