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抵押、秒放款、不看征信”——看似救急的广告背后,可能站着职业放贷人:先扣砍头息,再滚复利,还不上就上门“催收”,甚至伪造证据起诉。202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两起案件揭开了这类操作的“画皮”:甘肃静宁的樊某以“职业放贷人”身份收取砍头息、捏造证据、虚假陈述,涉案总金额达665万余元,经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全部采纳;贵州三穗的“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中,原民事调解书被撤销、起诉被驳回,涉案人2025年12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刑事与民事团队提示:向职业放贷人借的钱,合同可能无效,被虚假诉讼“锁定”的债务也有翻案空间。今天把职业放贷的认定与套路贷识别一次讲清。
一、新规解读:职业放贷的合同为什么无效?
问:什么样的人算“职业放贷人”?
答:无资质、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13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只需返还本金,利息、违约金、服务费等约定随之失效。
更严重的是刑事层面:2019年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实际年利率36%以上、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可能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官方案例:虚假诉讼怎么被“翻案”?
问:被职业放贷人起诉了,还能翻盘吗?
答:能,但要抓住“合同无效”与“虚假诉讼”两条线。最高检2026年1月通报的甘肃静宁案中,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模型锁定樊某的职业放贷人身份,发现其收取砍头息、捏造证据、虚假陈述,就4起民间借贷纠纷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全部采纳,当事人和解结案。最高检2026年3月通报的贵州三穗案中,法院终审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起诉,赵某、杨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移送公安,2025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套路”的债务人,法律给足了纠错通道。
三、实务案例:12万“债务”如何缩回9万?
2024年,北京的李某(化名)因急用钱向一家“贷款公司”借款,合同载明12万元,实际到账仅9万元(3万元被以“服务费”“保证金”名义当场扣走),并约定年利率36%。数月后对方持合同起诉,要求李某偿还12万元本金及利息。我们团队代理李某后,调取对方两年内的放贷记录,证明其系无资质、多次、反复有偿放贷的职业放贷行为,主张借贷合同无效。
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李某仅需返还实际到账的9万元本金,利息、服务费约定全部失效——从被诉“12万元加高息”到只需还9万元,前后相差数万元,而对方连续放贷的行为也被移交刑事线索。识别职业放贷、主张合同无效,往往就是几万到几十万的差别。
四、四个最易踩坑的点
砍头息与“服务费”是变相利息。无论叫什么名目,预先扣除的部分都不得计入本金。
复利滚雪球。以“利滚利”方式累加本金超过法定上限的部分,不受保护。
虚增流水、虚假起诉。制造“实际出借12万”假象再起诉,属于虚假诉讼,可申请再审、报警。
被起诉≠认债。收到传票要应诉,主动提出合同无效、本金实收等抗辩,切勿“缺席判决”被动挨打。
五、给借款人的行动清单
第一,借款前查对方资质,警惕“无抵押秒放款”广告;第二,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明实际到账金额;第三,遭遇暴力催收、虚假诉讼,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第四,被诉后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梳理放贷记录、主张合同无效。别让“救急”变成“入套”,更别让“纸面债务”变成真实损失。
写在最后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与民事合同团队,既代理被职业放贷“套路”的借款人主张合同无效、翻案止损,也为被错误指控非法放贷的当事人厘清罪与非罪边界。若你正被“套路贷”、职业放贷或虚假诉讼困扰,请尽早带上材料来所面谈,让专业判断替你把每一道关。
免责声明:本文由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撰写,仅作法律知识普及,个案处理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