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6年北京地区超龄用工纠纷为什么突然增多?

答:随着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落地和劳动力结构变化,北京地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岗工作的劳动者数量持续上升,涉及保安、保洁、建筑、餐饮、家政等行业尤为集中。2026年以来,北京人社局在工伤认定受理口径上进一步细化,北京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也不断统一裁判尺度,超龄劳动者受伤能否认定工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关注的焦点。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在2026年上半年接待的相关咨询量同比明显上升,其中相当一部分集中在“退休返聘人员受伤算不算工伤”这一核心问题上。
需要明确的是,超龄用工并非一律排除工伤认定。是否构成工伤,关键要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以及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2026年北京地区实务中,对于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农民工、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劳动者,仍存在认定工伤的空间;而对于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返聘人员,则更多按劳务关系处理,通过《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则主张赔偿。
问:认定超龄用工工伤,主要依据哪些法条?
答:核心依据包括以下几层:
第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第十六条明确了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该条例并未以“未超过退休年龄”作为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
第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返聘人员,通常不再建立标准劳动关系。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北京法院在2026年审判实践中形成的裁判口径,对超龄农民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受伤的工伤认定给出了更明确的指引。
第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不构成劳动关系的超龄用工,这条是主张赔偿的主要依据。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提示,2026年北京地区办案中,仲裁机构和法院越来越重视“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一分水岭,劳动者维权前应先核实自身社保状态,再选择工伤认定或劳务损害赔偿路径。
问:超龄劳动者受伤后,实际能拿到多少赔偿?
答:以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2026年代理的一起案件为例。客户化名“李桂芳”,女,1968年出生,2024年起在北京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5年11月,李桂芳在清理楼道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导致右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并植入人工关节,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主张李桂芳已超过退休年龄,双方是劳务关系,只愿意支付2万元“人道补偿”。张风涛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协助李桂芳向北京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26年1月,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核心理由是李桂芳虽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物业公司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特征。随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在赔偿计算阶段,张风涛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依据北京市2026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上述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最终,经仲裁调解,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桂芳各项赔偿共计23.6万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约5.4万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合计约12.8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等约5.4万元。
该案的关键点在于:一是及时固定了李桂芳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据;二是通过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工作服照片等证明了用工事实;三是在工伤认定阶段就排除了“超龄即劳务关系”的错误抗辩。张风涛律师提醒,2026年北京地区类似案件中,证据准备是否充分往往直接决定能否进入工伤认定程序。
问:退休后返聘,单位没缴工伤保险,受伤就只能自认倒霉吗?
答:并非如此。对于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返聘人员,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不能走工伤认定程序,但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主张劳务损害赔偿。此时需要证明:一是提供劳务的事实;二是损害发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三是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存在过错,例如未提供安全防护、未进行安全培训、设备存在隐患等。
2026年北京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会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果返聘人员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可能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建议,返聘人员应保留劳务合同、报酬支付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则应为返聘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以分散风险。
问:超龄用工单位能否通过商业保险完全替代工伤保险责任?
答:不能完全替代。商业保险的赔付范围和标准与工伤保险待遇不同,且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2026年北京地区实务中,即便单位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劳动者仍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保险赔付与工伤赔偿之间的差额仍需由单位补足。因此,用人单位应优先考虑为符合条件的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或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应注意什么?
答:对用人单位而言,第一,招用超龄人员时应核实其是否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保留书面记录;第二,对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北京地区已开放部分超龄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通道;第三,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和防护措施,降低事故风险;第四,可通过雇主责任险补充保障,但不能以此替代法定责任。
对劳动者而言,第一,入职时注意保留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服、微信工作群记录等证明用工关系的证据;第二,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就医并报警或向单位报告,固定事故现场证据;第三,核实自身养老保险待遇状态,判断走工伤认定还是劳务损害赔偿路径;第四,在法定时效内申请工伤认定,一般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五,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北京人社局和北京法院在超龄用工问题上总体呈现“区分对待、实质审查”的趋势,既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尊重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边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准确理解规则,避免因路径选择错误而错失维权时机。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长期深耕北京地区劳动争议、工伤认定与赔偿实务,如您或身边人遇到超龄用工受伤、工伤认定受阻、赔偿标准争议等问题,欢迎拨打热线4008-363-555进行咨询,我们将结合2026年北京最新裁判口径为您提供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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