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开年以来,北京地区劳动用工领域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就是超龄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岗工作的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随着北京人社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陆续释放新的裁判与政策信号,不少企业和劳动者都在问:退休返聘到底算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出了工伤谁来赔?2026年还能不能按老办法处理?本文结合现行法条与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的真实办案经历,把这个问题一次讲清楚。

先看一组现实背景。北京作为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物业保洁、餐饮后厨、仓储分拣、社区服务等岗位上,超过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人员比例并不低。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用人单位普遍认为“到了退休年龄就不是劳动关系了”,签一份劳务协议、买一份商业意外险就算完事。但2026年北京地区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对“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一情形的审查明显更细,不再简单以年龄一刀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请注意,法条写的是“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不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这一字之差,正是2026年北京超龄用工争议的核心。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却因缴费年限不足等原因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认定,就不能机械套用“劳务关系”四个字。
很多当事人上来就问:“律师,我六十多了,还能算劳动关系吗?”这个问题不能一句话回答,要看三个维度。
第一,是否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依法享受的,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未享受的,存在认定劳动关系的空间。
第二,用工管理强度。是否打卡考勤、是否接受排班调度、是否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工具由谁提供,这些都是认定从属性的关键事实。
第三,报酬支付方式。按月固定发放、有底薪有绩效的,更接近劳动关系;按次结算、按项目结算的,更接近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践中不少超龄用工连书面协议都没有,一旦发生伤害,双方各执一词。这时候,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牌工服照片,就成了决定成败的证据。
2026年初,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代理了一起典型的超龄用工案件。客户化名李桂芬,1963年出生,2023年起在北京某物业公司担任保洁员,月工资4200元,每天打卡上班,由班长排班,工具由公司统一发放。公司与她签的是一份《劳务合作协议》,没有缴工伤保险,只买了一份保额10万元的商业意外险。
2025年11月,李桂芬在清洗楼道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导致右腕骨折,住院手术治疗,个人垫付医疗费3.8万余元。公司认为双方是劳务关系,只愿意配合走商业意外险理赔,拒绝按工伤标准赔偿。李桂芬家属找到张风涛律师时,最关心的问题是:“我都六十多了,还能认定工伤吗?”
张风涛律师的办案思路分三步走。第一步,先固定用工管理证据,调取考勤记录、排班表、工资银行流水和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李桂芬接受公司日常管理、按月领取固定报酬,具备较强从属性。第二步,核实社保状态,确认李桂芬虽已超过退休年龄,但因早年缴费年限不足,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反向情形。第三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并同步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最终,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人社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李桂芬最终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2.6万元。这个数字背后,是证据链的完整,也是2026年北京裁判口径变化的直接体现。
问:超过退休年龄,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答:可以争取。关键在于是否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能否证明用工的从属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北京地区实践中存在支持工伤认定的案例路径,但需要先解决劳动关系确认这一前置问题。
问:公司只买了商业意外险,能替代工伤保险吗?
答:不能替代。商业意外险是保险合同关系,赔付范围和标准由保单约定;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保障,标准由《工伤保险条例》确定。两者性质不同,商业险理赔不影响劳动者主张工伤待遇,但已获赔部分在具体计算时可能涉及抵扣,需个案分析。
问:维权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劳动关系确认的仲裁申请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时间节点一旦错过,维权难度会明显上升。
对北京地区的企业而言,超龄用工不是“签个劳务协议就没事”的灰色地带。2026年建议重点做好三件事:其一,梳理在岗人员年龄与社保状态,对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评估用工模式并完善书面协议;其二,能缴工伤保险的尽量缴纳,北京部分地区已探索超龄人员单险种参保路径,具体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其三,保留考勤、排班、报酬支付记录,规范管理流程,避免争议发生时举证不能。
对劳动者而言,入职时务必保留工资流水、考勤截图、工作群记录,发生伤害后第一时间就医并固定现场证据,不要轻信“走商业险就行”的口头承诺。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证据意识往往比法条本身更决定结果。
超龄用工问题看似边缘,实则牵动千万家庭的生计。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北京地区劳动用工与民生法律动态,如您或家人正面临类似困惑,欢迎拨打热线4008-363-555,由专业律师为您梳理路径、评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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