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法院陆续适用新的超龄用工裁判口径,核心变化在于: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不再一律按“劳务关系”处理,而是结合实际用工管理、报酬支付、业务从属性等因素综合判断。这一调整直接影响到大量超龄保洁、保安、绿化、餐饮服务人员的工伤维权路径。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在2026年第一季度接待的相关咨询量,同比上升约四成。

很多当事人第一句话就是:“我都过了退休年龄了,还能认定工伤吗?”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两个前提:一是是否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二是用工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考勤、排班、奖惩等实质性管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则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司法实践中,对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返聘人员,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个人劳务受害责任路径;对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2026年主流裁判观点更倾向于审查用工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两者的赔偿差距非常明显。工伤路径下,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另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人身损害路径则要按过错比例分担,且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与工伤不同。对劳动者而言,路径选择直接决定最终到手金额。
2025年下半年,58岁的王女士(化名)入职北京某物业公司从事写字楼保洁工作,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但每日通过钉钉打卡、统一着装、按排班表作业。2025年11月,王女士在清理楼道积水时滑倒,导致右侧桡骨远端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物业公司认为双方是劳务关系,只愿意支付2万元“人道补偿”。
王女士家属找到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由张风涛律师代理。张律师梳理了工资银行流水、钉钉考勤记录、工牌照片、排班表及同事证言,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支持了确认请求。随后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26年1月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最终经仲裁调解,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等共计18.6万元。张风涛律师提醒,此类案件胜负手往往在证据固定阶段,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主体是重中之重。
问:超过退休年龄但没领退休金,单位不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答: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需要准备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2026年北京地区仲裁机构对此类确认请求的受理态度总体积极,但证据充分性是关键。
问:工伤认定申请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超过1年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能丧失工伤认定机会。
问:单位没缴工伤保险,工伤待遇谁来付?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钱由单位出,标准不打折。
问: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问:十级伤残大概能拿多少钱?
答:以北京地区2026年常见水平估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北京市规定执行。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
对用人单位而言,2026年的规则变化意味着“签个劳务协议就万事大吉”的时代正在过去。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建议用工单位重点做好三件事:第一,对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主动核验其社保状态并留存书面记录;第二,通过商业雇主责任险或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分散风险;第三,规范考勤与报酬支付主体,避免出现“协议签劳务、管理按劳动”的矛盾证据。一旦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且发生工伤,单位将面临工伤保险待遇全额自付的风险。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关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过错责任规则,在返聘退休人员场景中仍大量适用。用工单位不能简单以“超龄”为由拒绝一切责任,过错分担仍是司法审查重点。
2026年超龄用工规则的调整,给超龄劳动者打开了一扇更大的维权之门,但门能不能推开,取决于劳动关系证据是否扎实、工伤认定申请是否及时。如果您或家人正面临类似困境,建议尽早固定考勤、工资、工作安排等证据,避免因拖延错过1年申请期限。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长期处理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确认及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可拨打热线4008-363-555进行初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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