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来,随着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落地推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岗工作的劳动者数量持续上升,“超龄用工”引发的工伤、工资、经济补偿争议成为全国劳动人事争议的热点。很多当事人第一句话就是:我已经过了退休年龄,在单位受伤还算工伤吗?单位没缴工伤保险,我该找谁赔?本文结合2026年最新裁判口径与北京地区办案实践,把这个问题讲清楚。

过去不少用人单位把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一律按“劳务关系”处理,不签劳动合同、不缴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就主张“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2026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高院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口径的进一步统一,这种“一刀切”做法正在被纠正。核心判断标准不再是“是否超过退休年龄”这一个点,而是看劳动者是否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已享受的,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未享受的,仍有可能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进而纳入工伤保险或参照工伤赔偿的救济路径。
对北京地区的劳动者而言,这意味着维权思路要更精细:先确认“有没有领退休金”,再谈“能不能认工伤”,最后才是“按什么标准赔”。
问:我今年58岁,女,社保没缴满15年,没领退休金,在物业公司做保洁时摔伤,能认定工伤吗?
答:有较大可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关键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若你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又对你进行考勤、排班、发放固定工资等管理,仲裁机构和法院倾向认定劳动关系成立,进而由人社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问:单位说我超龄了,只能算“劳务”,不给申报工伤怎么办?
答: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劳动者一方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不必等单位配合。若人社部门以“劳动关系不明”为由中止,可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这是北京地区办案中较为常见的“两步走”路径。
2026年初,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代理了一起典型的超龄用工工伤案件。当事人化名李桂芬,57岁,河北籍,在北京一家物业公司从事楼宇保洁工作三年,公司一直按“劳务协议”管理,未缴纳工伤保险,也未办理退休手续。2025年11月,李桂芬在清理楼道积水时滑倒,导致右侧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花费8.7万元。
公司起初只愿意支付2万元“人道补偿”,并主张双方是劳务关系。张风涛律师介入后,先指导当事人固定了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排班通知、工资银行流水三组证据,随后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认定:李桂芬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接受公司日常管理并领取固定报酬,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劳动关系确认后,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最终,在仲裁与后续协商中,公司一次性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3.6万元。这个案子说明:超龄不是“免赔牌”,证据才是胜负手。
问:认定工伤后,能拿到哪些钱?
答: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医疗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符合目录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保的,依据第六十二条由用人单位按条例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第三十三条,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计发,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还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北京地区按当地规定标准执行。
问:单位没缴工伤保险,是不是就没保障了?
答:不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钱由单位出,标准不变。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二倍工资的规定,在超龄用工场景下也可能成为谈判筹码,但需结合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具体判断。
问:协商不成,时效怎么把握?
答: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一般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时效,权利可能落空,这也是我们建议受伤后尽早咨询律师的原因。
对劳动者:入职时尽量保留能证明“被管理”的材料,包括排班表、工牌、工作服、工资流水、同事证言;受伤后第一时间就医并保留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不要轻易签署“一次性了结”“放弃索赔”类协议。
对用人单位:对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应审慎评估用工模式,能参保的尽量参保;无法参保的,可通过雇主责任险等方式分散风险;切勿以“劳务协议”之名行劳动关系之实,否则一旦发生事故,赔偿责任反而更重。
2026年的裁判趋势很清楚:保护力度在加强,形式标签在弱化。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用证据和法律条文说话。如您正面临超龄用工、工伤认定或赔偿谈判的困扰,欢迎联系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可为您梳理证据链与维权路径,热线4008-363-555。
免责声明:本文由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撰写,仅作法律知识普及,个案处理请咨询专业律师。
全国法律咨询热线 4008-363-555 · 微信同号 13051756958 · 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