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

年薪百万工程师被指“泄密”开除,璟致律师:规章制度未公示,违法解除获赔66万

2026-09-24 16:52:01 7 阅读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

“泄露商业秘密”——这五个字对任何技术从业者而言,都是足以终结职业生涯的“重磅炸弹”。当一位年薪百万的核心工程师被公司以此为由当场开除,迎面而来的不仅是收入断流,更是业内声誉的崩塌。璟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近期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却以“规章制度未公示”这一程序性突破口扭转了局面,最终帮助当事人拿回66万余元违法解除赔偿金,也为广大高收入技术劳动者敲响了警钟。

年薪百万工程师被指“泄密”开除,璟致律师:规章制度未公示,违法解除获赔66万

一、技术精英突遭解聘:公司指控“泄密”并依据“员工手册”开除

王先生(化名)是国内某头部科技公司的高级算法工程师,劳动合同年薪税前100万元。2023年中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突然向他送达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核心技术秘密”。通知书援引的处罚依据,是一本《员工手册》,其中规定“泄露公司秘密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王先生回忆,自己从未被要求签收或学习过该手册,手里除了一份电子版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制度文件。他随即提出申辩,却被公司以“保密协议已覆盖”为由驳回。无奈之下,王先生找到璟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讨一个说法。

二、律师初判:与其纠缠“是否泄密”,不如先查制度效力

接受委托后,璟致律师没有急于和公司争论“源代码是否外泄”这一技术问题,而是先围绕用人单位解除依据的合法性进行拆解。律师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适用该条款有一个前提: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有效。这里的“合法有效”,不仅包括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还要求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如果《员工手册》从未合法送达,那它就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武器”。

三、法律焦点:从未公示的《员工手册》,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庭审中,双方争议核心迅速集中到一个问题——公司内部的《员工手册》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璟致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言下之意,未经公示的制度,劳动者有权不予认可。公司方面则辩称,规章制度早已在公司内部办公共盘和OA系统公告,王先生应当知情。可当仲裁庭要求公司举证“王先生已阅读”时,公司却只能提供一份打印版的《员工手册》,没有任何签收记录、培训视频或系统阅读日志。

四、证据策略:如何证明规章制度未“公示”?

为了充分还原事实,璟致律师团队指导王先生系统收集证据。第一组是入职与劳动合同证据,包括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纪律的条款,其中并未明确列入“员工手册”或相关保密细则;第二组是沟通记录,显示公司在日常邮件、即时通讯中从未向王先生发送过《员工手册》电子版;第三组是庭审质证,律师要求公司出示民主程序证明材料,即《员工手册》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公司同样未能提供。由此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公司主张按规章制度处分王先生,却拿不出“已送达”的凭证,也未证明制度制定经过民主程序。仲裁庭最终采纳了璟致律师的观点:公司以未公示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五、北京司法口径: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先让劳动者知道规矩”

在北京地区劳动争议实践中,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公示”要求极为严格。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曾发布解答指出,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决定,该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劳动者主张该制度未向其公示、不予适用的,用人单位应就公示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公司既无法证明制度经过民主程序,也找不到任何王先生签收或知悉的证据。因此,即便公司认为王先生涉嫌泄密的行为确实存在疑点,程序上的重大瑕疵也直接导致解除决定失去合法性根基。

六、结果落地:仲裁认定违法解除,劳动者获赔66万余元

经过劳动仲裁审理,仲裁庭最终认定:科技公司依据未向王先生公示的《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构成违法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王先生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超过北京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赔偿基数按三倍封顶计算,结合其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最终合计支持违法解除赔偿金66万余元。拿到裁决书的王先生坦言,虽然这笔钱无法完全抵消职业声誉所受的影响,但法律的公正回应给了他继续前行的底气。

七、规章制度看不见摸不着?这四条实操建议请收好

璟致律师提醒广大职场人,尤其是年薪较高、岗位涉密的劳动者:第一,入职时务必核对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员工手册等文件清单,能签收的签收,不能签收的要留存电子记录;第二,不要轻易在空白或“仅阅读声明”上签字,签字前确认制度版本和内容;第三,如果公司通过OA、邮件发布制度,注意保存自己阅读时的截图、浏览器时间和内容页面;第四,遭遇解雇时切勿签署任何主动离职文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时间拖延而错失维权窗口。

如果您也遇到类似劳动纠纷,欢迎拨打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4008-363-555,让专业律师团队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免责声明:本文由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撰写,仅作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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