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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北京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每月能领多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解读,北京璟致律所侯梦琪讲保留劳动关系与津贴标准

2026-10-17 13:34:01 21 阅读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也拿到手,鉴定为二级伤残。这时候不少职工会问:我是不是可以不上班了?单位还会不会继续发工资?每月能领多少钱,是单位给还是社保给?更现实的问题是,有人听单位说“你先回家养着,钱照发”,结果发了几个月就停了;也有人以为伤残津贴和养老金一样,到年龄就自动转,结果发现中间断了档。这些疑问,基本都绕不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侯梦琪律师在接待这类咨询时发现,真正容易出问题的往往不是伤残等级本身,而是“保留劳动关系”这六个字被理解偏了。下面按条文骨架逐层拆开讲。

2026年北京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每月能领多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解读,北京

一、第三十五条到底解决了什么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时的待遇安排。它的规范目的很明确:这类伤残属于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法律不再要求职工继续提供劳动,也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把人推向社会,而是用“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方式,把待遇长期固定下来。条文包含三层内容:第一,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第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三,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这里的关键在于,一至四级是“基金按月发”,而不是单位发工资,这一点和五至六级存在本质区别。五至六级是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才由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标准也不同。所以,先确认等级,再谈由谁支付。

二、保留劳动关系,不等于继续发原工资

“保留劳动关系”常被误读成“单位还得按原来工资标准发钱”。实际上,退出工作岗位之后,职工不再提供劳动,单位也就没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此时按月到账的是伤残津贴,支付主体是工伤保险基金,不是用人单位。单位在这段关系里的义务,主要是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继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践中多由单位与个人按各自部分处理),不得以“不上班”为由单方解除。这里要特别注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一至四级职工受到的是解雇保护,而不是“被养起来发原工资”。如果单位停缴社保、停发津贴,或者口头让人“先别来了”,风险往往落在单位一侧。关于解除条件与经济补偿的边界,可对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一文梳理,避免把“保留关系”和“可以随便解除”混为一谈。

三、津贴计算基数:本人工资怎么定

伤残津贴的多少,取决于两个变量: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以及“本人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界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北京实务中,争议最集中的就是这一步:有的单位长期按最低基数缴费,导致缴费工资远低于实际工资,津贴自然缩水;有的职工刚入职几个月就出事,前12个月数据不完整,计算口径容易扯皮。此时需要用工资流水、个税记录、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等证据去还原真实工资水平,必要时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后的待遇核定争议程序主张。下面这张表,先把一级至四级的基本框架列清楚(比例来自第三十五条,金额栏仅为举例说明,不代表对个案的承诺):

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伤残津贴比例支付主体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90%工伤保险基金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85%工伤保险基金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80%工伤保险基金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75%工伤保险基金

举例说明:若某职工本人工资核定为8000元,被鉴定为三级伤残,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3个月,伤残津贴按月为8000×80%=6400元。此处仅为举例说明,实际金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若单位未依法参保,则相关待遇的支付责任会发生转移,可参考未参保期间工伤待遇由谁支付的规则处理。

四、津贴与养老金、护理费的衔接

一至四级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伤残津贴停发,转享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这个“补差”规则经常被忽略,导致一些职工退休后发现收入骤降却不知道怎么主张。另一个容易漏掉的是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这笔钱和伤残津贴是两回事,可以同时主张,前提是鉴定结论里明确写了护理依赖等级。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侯梦琪律师提醒,鉴定时如果伤情涉及长期卧床、行动严重受限,务必在鉴定申请中明确提出生活护理依赖的评定请求,否则后续单独补做会增加时间成本。待遇项目多、口径细,建议结合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逐项核对,避免漏项。

五、北京实务中常见的几类争议

  • 单位以“没上班”为由停缴社保,导致津贴发放中断或待遇核定受阻;
  • 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差距大,职工主张按实际工资核定,单位主张按缴费基数;
  • 劳动关系被“协商解除”,职工事后发现失去按月津贴,转而主张恢复或赔偿;
  • 达到退休年龄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津贴与养老金衔接出现空档。

这几类问题的共同点是:证据准备越早越好。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鉴定结论、单位通知或聊天记录,都应当在争议初期固定下来。条文本身并不复杂,复杂的是事实认定和程序衔接。

常见问题

问: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是单位发还是社保发?
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单位不是支付主体。单位的作用是保留劳动关系并继续参保。若单位未依法参保,则相关待遇由单位按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职工可依法追偿。

问:领伤残津贴期间,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答:一至四级属于丧失劳动能力情形,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解雇保护,单位不能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若单位违法解除,职工可主张继续履行或要求赔偿,但具体路径要结合证据和诉求判断。

问:伤残津贴一直领到什么时候?
答:按月领取至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为止,之后转享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未达退休年龄前,只要劳动关系和参保状态存续,津贴一般持续发放。

工伤待遇的每一步都和鉴定结论、缴费记录、劳动关系状态绑在一起,早一点把材料理清楚,后面就少一点扯皮。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长期处理工伤与劳动争议案件,如需结合自身材料判断津贴基数与支付主体,可拨打咨询热线 4008-363-555。本文由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撰写,仅作法律知识普及,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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