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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北京劳动用工新动态:超龄用工工伤谁担责?璟致律师解读劳动关系认定与赔偿要点

2026-10-29 07:36:55 5 阅读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

2026年开年以来,北京地区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化:超龄劳动者、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数量明显上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6年第一季度工作会议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和超龄用工的权益保障机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在近期裁审动态中强调,对超龄用工不能简单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刀切否定劳动关系。作为长期处理北京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团队,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近期代理了多起相关案件,本文结合真实办案经验和现行法条,把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讲清楚。

2026年北京劳动用工新动态:超龄用工工伤谁担责?璟致律师解读劳动关系认定与赔偿

一、2026年北京劳动用工领域有哪些新动态?

不少劳动者和HR都在问:2026年北京在劳动用工方面到底有什么新变化?从实务感受来看,主要有三点。第一,超龄用工的工伤认定口径更趋务实。过去一些单位认为,只要员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一律按劳务关系处理,出了事概不负责;2026年北京地区人社部门和法院在裁审中更注重审查实际用工管理关系,包括考勤、工资发放、工作安排等实质要素。第二,平台用工、外卖骑手、网约保洁等灵活就业形态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继续推进,相关申请渠道和材料要求更加明确。第三,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进一步优化,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与工伤认定程序的配合更加顺畅。

这些变化对劳动者是利好,但也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再靠“签个劳务协议”就规避全部责任。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在办案中反复提醒客户:协议名称不重要,实际用工管理才是关键。

二、超过退休年龄还在上班,到底算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这是2026年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最高频的问题。答案不是非黑即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于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北京地区裁审实践通常结合实际用工情况判断:如果劳动者接受单位考勤管理、按月领取固定工资、从事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工作,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倾向于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或按特殊劳动关系处理。

反过来,如果劳动者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再被单位聘用,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免除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用人单位聘用超龄人员时,仍应尽到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义务。

三、真实案例:超龄保洁员摔伤,18.6万元赔偿是怎么拿到的?

2025年下半年,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代理了一起典型的超龄用工工伤案件。客户化名李桂芳,女,1968年出生,2023年起在北京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月工资4200元,双方签的是一份《劳务协议书》,公司没有为她缴纳工伤保险。2025年8月,李桂芳在清洗楼道地面时不慎滑倒,导致右腕骨折,经医院诊断为桡骨远端骨折,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公司一开始的态度很明确:你是超龄人员,签的是劳务协议,不属于工伤,公司只愿意象征性给5000元“慰问金”。李桂芳找到张风涛律师时,手里只有工牌照片、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和部分工资转账截图。张律师接手后,首先指导她补充收集考勤记录、排班表、同事证言等证据,随后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阶段,公司抗辩双方系劳务关系,但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李桂芳接受公司考勤管理、按月领取固定报酬、从事公司保洁业务,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劳动关系实质特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后,张律师随即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026年初,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李桂芳被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最终,经仲裁调解,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桂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医疗费等共计18.6万元。这个结果比公司最初提出的5000元高出了三十多倍。

张风涛律师在结案后总结:这个案子赢在两个关键点,一是及时固定了用工管理证据,二是没有因为“超龄”和“劳务协议”两个表面障碍放弃确认劳动关系的努力。很多当事人一听公司说“你是超龄的,不算工伤”就信了,实际上北京地区2026年的裁审口径并非如此。

四、工伤认定申请有没有时间限制?错过会怎样?

有劳动者问:受伤后单位一直拖着不申请工伤认定,我自己能申请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这1年期限在实务中审查较严,超过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能不予受理。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曾遇到当事人因在家休养、听信单位“正在走流程”而拖过期限的案例,后续维权难度大幅增加。因此,受伤后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把证据固定和申请时限两条线同时抓。

五、用人单位不缴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怎么算?

这是很多中小企业主关心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省下的工伤保险费,最终可能变成更高额的赔偿支出。

具体到十级伤残,主要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北京地区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以李桂芳案为例,月工资4200元,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项即为29400元,加上另外两项一次性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总额达到18.6万元。用人单位如果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负担会小得多。

六、2026年北京劳动者维权,需要注意什么?

结合2026年北京地区裁审动态,我们建议劳动者注意三点:第一,入职时尽量保留能证明用工管理的材料,包括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工牌、排班表等,这些在确认劳动关系时至关重要。第二,发生事故伤害后第一时间就医并保留全部病历、诊断证明和费用票据,同时尽快咨询律师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第三,不要轻信“超龄不算工伤”“签了劳务协议就没责任”之类的说法,北京地区2026年的实际裁审口径需要结合具体用工事实判断。

对用人单位而言,合规用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才是控制风险的根本方式。试图通过劳务协议、外包协议规避用工责任,在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中往往难以奏效,反而可能面临更高的赔偿和行政处罚风险。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北京地区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与用工合规领域,如您或身边人遇到类似问题,可拨打热线4008-363-555进行初步咨询,由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给出分析意见。

免责声明:本文由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撰写,仅作法律知识普及,个案处理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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