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开年以来,北京人社局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围绕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陆续释放政策信号,核心变化在于:对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只要其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就不能仅以“超龄”为由一概否认用工关系的存在。这一口径直接影响到工伤认定、劳动报酬追索和解除补偿等一系列问题。

过去,不少用人单位以“你已超过退休年龄,我们只是劳务关系”为由拒赔,劳动者往往在工伤认定窗口就被挡回。2026年的政策与裁判思路更强调实质用工:看谁安排工作、谁发放报酬、谁进行考勤管理。对北京地区的劳动者而言,这意味着超龄并不等于零保障,关键在于证据能否还原真实的用工状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请注意条文用的是“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不是“达到退休年龄”。这一字之差,正是超龄用工争议的胜负手。
实务中要分三种情形:其一,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受伤一般走人身损害赔偿;其二,达到退休年龄但因缴费年限不足等原因未能领取养老金的,2026年北京实践中更倾向于按劳动关系或特殊用工关系保护;其三,农民工、保洁、保安等群体从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不能一边用工一边以“超龄”免责。
因此,遇到纠纷先别急着下结论,而要问三个问题:有没有领取退休金?有没有考勤和工资流水?工作内容是否属于单位业务组成部分?这三点决定了后续走工伤认定还是人身损害赔偿,两条路径的赔偿项目、举证责任和时效完全不同。
2025年下半年,63岁的王秀兰(化名)经老乡介绍进入北京朝阳区某商业综合体从事保洁工作,每天工作8小时,由物业公司保洁主管排班考勤,月工资4200元,工资通过主管微信转账,未签订书面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5年11月的一天清晨,王秀兰在地下车库清洗地面时因积水湿滑摔倒,导致右侧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花费6.8万元。
物业公司起初态度强硬,称王秀兰“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属于劳务关系,公司没有工伤责任”,只愿意支付1万元“人道补偿”。王秀兰家属找到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张律师介入后做了三件事:第一,固定微信排班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工牌照片和同事证言,证明存在持续性的用工管理;第二,调取王秀兰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查询记录,排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终止情形;第三,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协助向朝阳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最终,人社部门认定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经仲裁与后续协商,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1万元。张风涛律师提醒:本案的关键不是“超龄”,而是“未领取养老金+存在真实用工管理”,两点缺一不可;如果王秀兰已按月领取退休金,路径就要转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第十七条则规定了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很多劳动者问:“单位不给我报工伤,是不是就没办法了?”答案是否定的。单位不报,劳动者自己可以在1年内报,但要注意证据会随时间流失——监控可能被覆盖、同事可能离职、现场可能被清理。所以越早启动越好。同时要提醒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拖得越久,自掏腰包的部分越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换句话说,单位省下的那点保费,最后往往要以数倍金额还回去。以九级伤残为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再加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北京地区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一笔下来动辄十几万到二十几万元。用人单位若抱着“超龄就不用缴、不用赔”的侥幸心理,风险敞口反而更大。
问:超过60岁在北京打工受伤,还能认定工伤吗?答:要看是否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的,2026年北京实践中可以争取工伤认定;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一般按劳务关系走人身损害赔偿。
问: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答:工资转账记录、微信工作群排班、考勤打卡截图、工牌工服、同事证言、工作成果交付记录,都可以形成证据链。
问:工伤认定申请要交哪些材料?答: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具体以人社部门窗口要求为准。
问: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算?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经确认可适当延长。
问:单位不配合做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办?答:劳动者可自行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鉴定结论是计算伤残待遇的核心依据。
问:协商私了签字后还能反悔吗?答:如果协议金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且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撤销,但举证难度较大,建议签字前先咨询专业律师。
2026年北京超龄用工政策的调整,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保障劳动者权益不看年龄标签,而看真实用工。对劳动者而言,平时留好工资流水、排班记录、工牌照片,出事后的第一件事是就医并固定现场证据;对用人单位而言,依法参保、规范用工才是成本最低的风控。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长期处理北京地区劳动争议与工伤认定案件,如您或家人遇到类似问题,可拨打热线4008-363-555获得初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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