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开年以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续发布多项涉及工时管理、加班工资基数认定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也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对于在北京工作生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言,及时了解这些动态,直接关系到加班费能否足额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合法补偿。

不少劳动者在咨询时都会问:“公司说加班费按基本工资算,不含绩效和补贴,这合法吗?”这是2026年北京劳动仲裁和诉讼中出现频率极高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而加班费计算基数究竟如何确定,北京地区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础,若实际发放工资高于约定标准且较为固定,则倾向于以实际工资作为基数。这意味着,把绩效、岗位津贴等固定发放项目一概剔除的做法,在仲裁中很可能不被支持。
2026年北京人社局在相关会议中再次强调,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必须经过行政审批,未经审批仅凭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不能产生合法效力。换言之,企业若拿不出人力社保部门的审批文件,即便在合同中写明“实行综合工时制”,劳动者主张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时,仲裁委仍可能按标准工时制处理。
具体到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2026年北京地区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若以月工资除以21.75天再除以8小时得出小时工资,这一算法在仲裁和诉讼中已被广泛采纳。
2026年初,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代理了一起典型的北京劳动仲裁案件。客户化名李女士,2021年入职北京朝阳区一家科技公司担任运营主管,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8000元,另有绩效奖金每月约4000元。公司在2025年下半年以“业务调整”为由,要求李女士每周六固定到岗,但未支付任何加班费,也未安排调休。2026年1月,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仅愿意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张风涛律师接手后,指导李女士系统整理了钉钉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及公司发出的周六排班通知。仲裁庭审中,公司辩称李女士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周六上班属于正常排班。张风涛律师当庭指出,公司从未取得综合工时制审批,且工资流水显示每月固定发放绩效奖金,该部分应计入加班费计算基数。最终,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李女士2025年7月至2026年1月期间休息日加班费共计11.2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5万元,合计28.7万元。这一案例充分说明,北京地区仲裁机构对未经审批的工时制度持严格审查态度,劳动者只要证据扎实,维权成功率较高。
很多劳动者会问:“公司把我辞退了,说是协商一致,但只给一个月工资,这合理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6年北京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不胜任工作”的认定尤为严格。用人单位以不胜任为由解除合同,必须举证证明存在明确的岗位职责、合法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确实不合格,且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缺少任一环节,都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李女士案件中,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未经员工确认的考核表,未能证明调岗或培训事实,最终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2026年,北京市人社局进一步优化了工伤认定网上申报流程,但实务中争议焦点依然集中在“上下班途中”和“突发疾病”两类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北京市法院在2026年的相关判例中明确,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是判断关键,下班后顺路买菜再回家,通常仍属于合理路线。
关于待遇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适当延长。2026年北京地区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若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若遇到单位未缴工伤保险,可直接向单位主张全部工伤待遇。
在北京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026年北京各仲裁委普遍推行线上立案,劳动者可通过北京市人社局官网或“北京人社”APP提交申请材料。
举证方面,加班事实原则上由劳动者初步举证,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可能承担不利后果。这也是张风涛律师在李女士案件中重点运用的一条规则。建议劳动者日常注意保存打卡截图、排班通知、工资条、工作沟通记录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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