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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北京超龄用工新规下工伤怎么认?璟致律师张风涛以案说法谈劳动关系确认与赔偿要点

2026-10-19 21:35:53 9 阅读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

一、2026年北京劳动用工领域有哪些新动向值得关注?

2026年以来,北京地区劳动用工领域的争议类型正在发生明显变化。一方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持续优化工伤认定线上申请流程,劳动者通过“北京人社”App提交材料的平均办理周期进一步缩短;另一方面,随着超龄劳动者返聘、平台灵活用工、退休后再就业等情形日益普遍,围绕“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受伤能否认定工伤”的纠纷数量持续上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6年初发布的劳动争议审判参考中,再次强调对超龄用工应区分“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两种情形分别处理,这一裁判口径直接影响着大量再就业劳动者的维权路径。

2026年北京超龄用工新规下工伤怎么认?璟致律师张风涛以案说法谈劳动关系确认与赔

作为长期办理北京地区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团队,我们明显感受到:很多当事人直到受伤之后才意识到,自己与用工单位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直接决定了能否走工伤程序、能拿到多少赔偿。本文结合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近期代理的一起真实案件,把这个问题讲清楚。

二、超过退休年龄还在上班,受伤了到底算不算工伤?

这是咨询中被问得最多的问题。答案不能一概而论,关键看两个事实:是否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以及用工单位是否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据此,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受伤一般通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规则主张赔偿,由双方按过错分担责任。

但如果劳动者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因缴费年限不足等原因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情况就不同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北京法院的裁判口径均认为,此类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仍可构成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2026年北京地区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对“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查更加注重社保缴费记录、户籍地养老待遇领取情况等客观证据。

三、真实案例:62岁保洁员摔伤后,23.6万元赔偿是怎么争取到的?

2025年下半年,62岁的李女士(化名)经老乡介绍,进入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从事写字楼保洁工作,月工资42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李女士来自河北农村,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尚未实际领取养老金。

入职第四个月的一天早晨,李女士在擦拭大堂玻璃门时不慎从人字梯上摔落,导致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及腰椎压缩性骨折,住院手术治疗,自行垫付医疗费5.8万余元。物业公司起初只愿意支付1万元“慰问金”,并主张李女士“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不算员工,公司没有工伤责任”。

李女士家属找到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由张风涛律师代理此案。张律师制定的维权路径分三步走:

第一步,先确认劳动关系。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了工牌、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打卡截图、工资银行流水以及两名同事的书面证言,证明李女士接受公司日常管理、按月领取固定报酬。仲裁委经审理,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步,申请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在劳动关系确认后,张律师协助李女士向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说明其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事实。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随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女士构成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5个月。

第三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因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最终经仲裁调解,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李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3.6万元。从申请仲裁到款项到账,历时约七个月。

这个案子说明一个问题:超龄不等于没有保障,关键在于证据是否扎实、路径是否选对。如果一开始就去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不仅举证责任分配不同,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也可能相差数万元。

四、工伤维权中,劳动者最容易踩哪些坑?

问: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也不给申请工伤,怎么办?

答: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单位不配合的,劳动者应尽快自行申请,不要因为“等公司处理”而错过1年时限。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前若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应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这段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问: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记录,还能维权吗?

答:可以。劳动关系确认并不以书面合同为唯一依据。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同事证言、工作安排的微信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建议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就有意识地保留这类材料。

问:单位买了“雇主责任险”,是不是就不用管了?

答:雇主责任险是单位分散自身风险的商业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待遇,商业保险赔付不影响劳动者的法定主张。

五、用人单位又该如何合规用工、控制风险?

对北京地区的企业而言,超龄用工并非不能使用,而是要“用对方式”。第一,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返聘人员,应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安全责任及意外伤害处理方式;第二,对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建议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北京地区已开放部分超龄人员单险种参保渠道),从源头化解风险;第三,加强岗前安全培训和劳动保护,特别是保洁、安保、仓储等易发事故岗位,配齐防护设备并留存培训记录。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救治、固定现场证据,避免因处置不当扩大损失。

劳动用工问题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个案中的年龄、社保状态、受伤经过、证据情况都会影响最终结论。如您在北京地区遇到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或赔偿谈判方面的困惑,欢迎联系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可为您提供有针对性的分析。咨询热线:4008-363-555。

免责声明:本文由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撰写,仅作法律知识普及,个案处理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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