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开年以来,北京地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尺度出现若干值得关注的调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2026年修订版)》,对加班费计算基数、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标准、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等问题给出了更明确的指引。与此同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6年第一季度通报的数据显示,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当期受理案件量同比上升约11.3%,其中加班费争议、违法解除赔偿争议和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位列前三。

作为长期扎根北京、专注劳动法实务的律师团队,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近期代理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本文结合2026年最新裁审动态和本所刘正阳律师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例,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普遍关心的几个核心问题展开分析。
问:我月薪12000元,其中基本工资6000元、绩效工资4000元、岗位津贴2000元。公司按6000元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合法吗?
这是北京地区加班费争议中最典型的争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及《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关键在于“本人工资标准”如何界定。
2026年北京高院修订版解答进一步明确:加班费计算基数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既无劳动合同约定也无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将工资拆分为“基本工资+绩效+津贴”,而绩效和津贴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固定发放项目,则应当纳入加班费计算基数。上述咨询中,若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是每月固定发放的,公司仅按6000元计算加班费就涉嫌违法。
2025年下半年,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刘正阳律师代理了一起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客户化名“张先生”,在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高级产品经理,月薪28000元,其中基本工资18000元、绩效工资10000元。2025年9月,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岗位取消”为由,向张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仅愿意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共计56000元。
刘正阳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调查发现:公司所谓的“岗位取消”并不属实,该岗位在张先生离职后两周内即招聘了新人;且公司未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裁减人员程序,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据此,刘律师代理张先生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2026年1月,仲裁委作出裁决: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张先生工作年限为3年7个月,经济补偿为4个月工资,赔偿金即为8个月工资。同时,仲裁委支持了张先生关于2024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及部分加班费的请求。最终,张先生获赔违法解除赔偿金、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加班费合计人民币186,320元。
这个案例提醒用人单位: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客观真实的业务调整依据,且需履行法定程序;否则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赔偿成本将成倍增加。
问:我在北京一家餐饮公司工作,2025年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公司只愿意赔3万元,合理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北京市对于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执行,2026年仍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
以2025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约12,800元为参考,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约为1.5个月社平工资即19,2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约为1.5个月社平工资即19,200元,加上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本人工资为8000元,则总额约为56,000元加上38,400元,合计约94,400元。具体金额因本人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时的社平工资而异,但3万元显然远远低于法定标准。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上述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切勿轻信用人单位“私了”方案。
问:我离职时公司要求签竞业限制协议,每月只给2000元补偿,我在北京,这个标准合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2026年北京高院修订版解答明确: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且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则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不应低于6000元。公司仅支付2000元,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差额;如果公司连续三个月未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另外,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超过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也可以随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在北京遇到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二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的,可同时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仲裁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实践中,不少劳动者因错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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