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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差多少?民法典第586条:超过20%不产生定金效力

2026-09-28 16:16:14 58 阅读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
买房、买车、装修、订婚庆、订民宿,处处要交“ding金”。可合同上写的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就这一字之差,法律上的命运完全相反——有人能退钱,有人一分拿不回。

2026年5月,新疆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案例,正好把这一字之差讲得明明白白:马某付了钱,交易没成,对方赵某拒绝退款,坚称这笔钱是“购房定金”;法院审理后认定款项属“订金”性质——订金只是预付款,不具备担保效力,交易未成应当退还。可见,写了“定金”,钱包就要多掂量掂量;写着“订金”,原则上都能退。璟致律所民事合同团队结合办案经验,今天把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罚则与返还规则一次讲清。

一、新规解读:民法典怎么规定“定金”?

问:定金和订金,法律上到底差在哪?
答:定金是担保,订金是预付款。《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第587条是核心的“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在民法典中没有专门规定,司法实践普遍将其认定为预付款性质——没有担保功能,无论哪方反悔导致交易未成,原则上都应退还。记住口诀:定金定死,订金好退。

二、官方案例:什么时候定金能退、什么时候拿不回?

问:哪些情形定金能退,哪些情形一分拿不回?
答:看“谁违约”和“事由是否可归责”。其一,新疆塔城法院2026年发布的“订金应退”案例:双方对款项性质约定不明、合同未注明“定金”字样且无担保合意的,按订金处理,交易未成应全额退还。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戴雪飞诉华新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明确: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比如新政限购、不可抗力等非双方过错情形,定金不适用罚则、应当退还。
反之,自己单方反悔、拒签合同(如2026年法治网报道的购房者支付2万元“购房定金”后砍价遭拒、拒不签约被法院驳回返还请求),或收定金一方无正当理由毁约的,则要按定金罚则处理:付定金方违约,钱没收;收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

三、实务案例:超收的“定金”能要回多少?

2025年,王女士(化名)在北京某家具卖场预订定制家具,合同总价10万元,商家要求先交3万元“定金”。后商家停产、无法按期交货,只愿原数退还3万元。王女士找到我们团队时,最想要的是“把3万拿回来”。
我们核算后发现,问题比表面更有利:按《民法典》第586条,定金上限为主合同标的额的20%,即10万元×20%=2万元;多交的1万元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应按预付款退还。商家违约,2万元定金按罚则双倍返还4万元,加上退还超限部分1万元,王女士最终应得5万元——从“只求拿回3万”到实际拿回5万,关键在于算清20%上限、分清定金与超限预付款。

四、四个最易踩坑的点

问:交“定金”最容易在哪里吃亏?
答:四个坑,一次说清。
  1. 口头说定金不算数。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只在合同里写“定金”而没交钱,或交了钱但双方没有定金担保合意(如转账备注“认购款”“诚意金”),都可能不适用定金罚则,2026年法治网报道的“10万元认购款不适用双倍返还”案即是典型。

  2. 超20%的部分可退。合同标的额20%以内是定金,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违约时按预付款处理、应当退还,别让商家拿“定金”名义吞掉超额部分。

  3. 定金与违约金择一适用。《民法典》第588条规定,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择一主张,不能“双倍定金+违约金”两头都要。

  4. 不可归责双方的事由,定金应退。限购新政、不可抗力等非双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收受方应当返还定金。

五、交钱前,先看清这三件事

问:怎么避免在“ding金”上吃亏?
答:交钱前完成三个检查。一看合同写的是哪个字:“定金”有担保、违约有代价,“订金”“意向金”“诚意金”多为预付款、可退;二看金额是否超限: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要明确要求写入“可退”条款;三看违约条款:写明谁违约谁担责、定金如何处理。保留好合同、收据与转账备注,交易未成时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走12315投诉或诉讼。

写在最后

一字之差,可能就是几千甚至几万块的差别。璟致律所民事合同团队长期处理定金纠纷、合同违约与预付款返还案件,从合同审查、证据固定到协商诉讼提供全流程服务。无论你是交钱前想避坑,还是已经为“ding金”焦头烂额,尽早让专业律师把关,是成本最低的止损方式。
免责声明:本文由璟致律所律师团队撰写,仅作法律知识普及,个案处理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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