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
8. 某上市公司劳动争议案:接受某上市公司委托,处理其与员工王某的劳动争议纠纷,王光裕律师主动与王某沟通协商,厘清争议焦点、提出合理解决方案,最终促使王某在开庭前主动撤诉,高效化解企业用工纠纷,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王光裕律师团队助你解答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法律问题:
Q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还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A:不定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一般不支持延时加班工资;未经审批直接按不定时对待,员工依然有权主张加班费。
Q2:员工离职时签署放弃全部劳动权益的协议,后续还能再申请仲裁吗? A:如果协议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者免除用人单位法定强制义务,即便已经签字,劳动者依然可以申请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Q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还可以索要工程款吗? A:合同无效不等于拿不到工程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依然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要求支付工程价款。
Q2:黑白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以哪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A:经过招投标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基准,私下签订背离中标实质内容的“黑合同”,不能作为双方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Q1: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完毕,后续发现工程质量缺陷,还能向施工方追责吗? A:竣工验收合格不免除施工质量保修义务,在法定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维修、赔偿损失等责任。
Q2:甲方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还能以工程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吗? A:发包人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视为认可工程质量,不能再以质量瑕疵拒付工程款,但地基、主体结构的法定质量责任施工方仍需承担。
Q1:工期延误,哪些情形施工企业可以不用承担工期违约金? A:因甲方变更设计、未按时提供施工条件、逾期付款、不可抗力等非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施工方可以依法主张工期顺延,不承担违约赔偿。
Q2:没有书面工期签证,如何证明工期应当顺延? A:可以通过工程例会纪要、工作联系函、聊天记录、现场监理资料等间接证据证明顺延事由,以此抗辩工期违约索赔。
Q1:双方对工程造价无法达成一致,一定要做司法鉴定吗? A:不是必须,有完整结算书、甲方已经签收确认结算文件的,可以直接按照结算金额定案,无需启动造价鉴定。
Q2:鉴定机构出具造价鉴定报告,当事人不服该怎么处理? A: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提交异议意见、补充证据,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争取调整鉴定结论。
Q1:工程被层层转包,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哪些主体索要工程款? A: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也可以直接起诉发包方,发包方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
Q2:挂靠承接工程,挂靠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A:司法实践中,满足实际投入资金、材料、人力施工条件,挂靠人可依法向发包人主张对应工程款项。
Q1: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诉讼时法院会直接支持吗? A:对方有权请求法院调低,法院会结合实际损失、履约情况综合裁量,过高的违约金不会全部予以支持。
Q2: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会导致整个合同全部无效吗? A: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余合同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仍应当按有效约定履行义务。
Q1: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起诉后还能胜诉吗? A: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对方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但对方自愿还款、重新出具还款承诺不受时效限制。
Q2:借款的担保人,担保期限约定不明,担保责任存续多久? A: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确,为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债权人未在期限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Q1:合伙只做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关系如何认定? A:可依据出资转账、共同经营记录、利润分红凭证、聊天记录,综合认定合伙关系,进而处理合伙清算、分红纠纷。
Q2:合伙人想要退伙,但合伙项目还在亏损,还能拿回出资吗? A:退伙需要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扣除合伙债务亏损之后,剩余财产才可以按合伙约定向退伙合伙人分配。
Q1: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吗? A: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知道转租后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解除请求将不被支持。
Q2:买房遇到一房多卖,多个买家都签了合同,房屋归谁? A:优先看是否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均未过户,结合房屋实际占有、合同签订先后、付款情况综合判断履行顺位。
Q1:多人共同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A:多人共同侵权,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内部可以按照各自过错大小划分责任比例,多赔付的一方可以向其他人追偿。
Q2:受害人自身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吗? A: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如果受害人对损害发生自身有过错,可以相应减轻侵权方的赔偿数额。
Q1:婚内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大额钱财,配偶可以追回全部款项吗? A: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单独赠与第三者,配偶可以起诉请求第三者全额返还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Q2:离婚协议签订之后,对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怎么办? A: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一方不履行,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向法院起诉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Q1:被继承人生前有多份内容不一样的遗嘱,以哪一份为准? A:多份遗嘱内容冲突,以最后订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备当然优先效力。
Q2: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之后,还可以反悔要求重新继承吗? A:遗产处理完毕前,有充分正当理由才可以请求撤销放弃继承声明;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成,一般不允许反悔。
Q1: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后续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A:对驳回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通过实体诉讼确认权利,排除对案涉财产执行。
Q2: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A:针对案外人提出排除执行的异议,申请执行人起诉请求继续执行涉案财产,法院审查案外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Q1:企业只做诉讼应诉,不做前期合同审核,会带来哪些风险? A:前期合同条款漏洞,会直接造成后续诉讼举证困难、诉求无法得到支持,很多败诉根源来自签约阶段的法律瑕疵。
Q2:工程项目开工前做专项法律风险研判,主要能够规避哪些问题? A:可以提前识别分包转包合规风险、工程款支付节点、签证流程、违约条款漏洞,减少后期结算、工期、质量相关诉讼。
Q3:诉前调解谈判有必要委托律师参与吗? A:律师可以准确把握案件利弊,拟定调解方案,促成有利调解结果,同时固定调解证据,调解不成也不影响后续起诉仲裁。
免责声明:本文为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普法案例,仅供法律知识参考,个案证据、事实均不相同,遇到同类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王光裕律师执业多年,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与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办案风格沉稳严谨、逻辑缜密,善于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始终以专业能力与责任担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业界与当事人中拥有良好口碑与高度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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