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开年以来,超龄劳动者用工保障成为全国法律热点。随着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推进,大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仍活跃在保洁、保安、建筑、家政等岗位。一个高频疑问是:已经领了养老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但没缴够社保,工作中受伤还能不能认定工伤?

过去各地裁判口径不一,有的按劳务关系处理,有的支持工伤认定。2026年相关新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只要符合用工管理、劳动报酬支付等事实劳动关系特征,且不属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情形,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这一规则对北京地区的超龄务工人员维权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2025年底,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代理了一起典型的超龄用工工伤案件。客户化名周建国,62岁,从河北来京务工,2024年3月入职北京某物业公司担任保洁员,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5年9月,周建国在清洗地下车库地面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导致右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花费6.7万元。
物业公司起初主张:周建国已超过退休年龄,双方是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只愿意补偿2万元。张风涛律师介入后,指导周建国收集了考勤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工作服照片、同事证言及现场监控视频,并向北京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周建国虽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接受物业公司日常管理、按月领取固定工资,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2026年1月,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周建国构成九级伤残。最终,物业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共计23.8万元。
张风涛律师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周建国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适用“劳务关系”抗辩;二是证据链完整,考勤、工资流水、监控形成闭环,让“事实劳动关系”站得住脚。
第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例并未将超龄劳动者排除在外。第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明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进一步指出,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结合2026年新规精神,超龄劳动者能否认定工伤,核心判断标准不是年龄,而是是否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以及是否存在事实用工管理关系。北京地区实践中,人社部门对超龄农民工、返聘人员工伤认定申请已趋于依法受理,不再简单以年龄一刀切。
问:已经领了城乡居民养老金,还能认定工伤吗?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性质不同。多数地区认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不影响工伤认定,关键看是否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具体需结合北京当地人社部门口径判断。
问:签的是劳务协议,还能主张工伤吗?答:协议名称不决定关系性质。法院和人社部门会审查实际用工管理、报酬支付、业务从属性等事实。名为劳务、实为劳动用工的,仍可能认定工伤。
问:公司没缴工伤保险,赔偿谁来出?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23.8万元即由物业公司全额承担。
问:工伤认定申请有没有时间限制?答: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超龄人员务必保留好首诊病历和事故现场证据。
问:商业意外险赔了,还能要工伤赔偿吗?答:可以。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除医疗费部分可能涉及补充原则外,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不因商业保险理赔而免除。
张风涛律师结合办案经验提醒:超龄劳动者入职时,应尽量保留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牌、考勤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就医并保留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同时拍摄现场照片、调取监控,寻找同事作证。家属应与用人单位沟通时注意留存录音、微信记录,避免被诱导签署“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等文件。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招用超龄人员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雇主责任险,规范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岗位职责与安全管理义务,切勿以“超龄”为由规避工伤责任。2026年监管趋严背景下,违规用工的赔偿风险显著上升。
超龄用工工伤认定涉及劳动关系确认、行政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谈判等多个环节,个案差异较大。如您或家人正面临类似困境,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固定证据、把握申请时效。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劳动工伤团队长期处理超龄用工、工伤认定及赔偿争议,可拨打热线4008-363-555进行初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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