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完善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保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6〕3号),首次在全国层面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依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认定。这一规定被业内称为“超龄用工工伤保障元年”的标志性文件。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超龄农民工受伤后往往陷入“劳动关系不认、工伤不立、赔偿无门”的困境。2026年新规的核心突破在于:不再简单以“超过退休年龄”为由否定劳动关系,而是以“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实质判断标准。这意味着,大量在建筑工地、环卫保洁、物业保安等岗位工作的超龄农民工,其工伤保障通道被正式打开。
但新规落地后,实务中仍有一个高频争议点:超龄劳动者在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这正是本文要重点拆解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条款并未对劳动者年龄作出限制,关键在于“上下班途中”和“非本人主要责任”两个要件。
2026年新规进一步明确,超龄劳动者只要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用工事实,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伤害同样适用上述条款。换句话说,年龄不再是挡箭牌,用工事实才是认定基石。
那么,实务中如何证明“上下班途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内的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均属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则是判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核心证据。
2026年3月,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接待了当事人李建国(化名)。李建国今年63岁,河北籍,2024年起在海淀区某建筑劳务公司从事仓库看管工作,月工资4500元,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6年1月18日晚,李建国下班骑电动自行车回出租屋途中,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左腿胫腓骨骨折、肋骨两根骨折。交警部门认定轿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李建国负次要责任。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费共计6.8万元,后续还需二次手术。公司方认为李建国已超过退休年龄,双方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伤责任。
张风涛律师接手后,首先指导李建国收集了工资银行流水、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打卡截图、同事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依据2026年新规精神,认定李建国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与公司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特征,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随后,张律师代理李建国向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路线图、居住证明等材料。2026年5月,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认定李建国所受伤害为工伤。
经劳动能力鉴定,李建国构成九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九级伤残应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4500元×9=40500元;同时,由于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最终,在张律师的斡旋下,公司一次性支付李建国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1.6万元。李建国拿到赔偿款后专程到所里送了一面锦旗。
问:超过退休年龄就一定不能认定工伤吗?
答:不是。2026年新规的核心是“看待遇不看年龄”。只要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与用人单位存在用工事实,就有认定工伤的空间。若已按月领取养老金,则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但可通过人身损害赔偿途径维权。
问: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答: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招工登记表、同事证言等均可作为证据。建议劳动者平时注意保留微信工作群记录、工资转账备注、排班表等电子证据。
问:公司没交工伤保险,工伤待遇谁来付?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即使用人单位未参保,劳动者仍可向单位主张全部工伤待遇。
问: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重点准备三组材料:一是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用以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二是居住证明、路线图、打卡记录,用以证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三是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票据,用以证明伤害事实和损失金额。
2026年新规为超龄劳动者打开了工伤保障之门,但实务中仍存在两个风险点需要警惕:其一,部分用人单位会以“劳务合同”“承揽协议”等名义规避劳动关系,劳动者签约时务必看清合同性质,保留实际用工证据;其二,工伤认定申请有1年时效限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算,切勿拖延。
维权路径上,建议遵循“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主张工伤待遇”四步走。若用人单位不配合,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经济困难的超龄农民工,还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劳动工伤团队长期关注超龄用工、新业态用工等前沿法律问题,如您或家人遇到类似困扰,欢迎拨打热线4008-363-555进行初步咨询,我们将结合2026年最新规定为您梳理维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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