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开年以来,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持续占据全国法律热点榜单。随着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落地推进,大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务工人员仍活跃在保洁、保安、建筑、家政等岗位。这类人员一旦在工作中受伤,究竟算不算工伤、能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索赔,各地裁判口径长期不一。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超龄用工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超过退休年龄并非当然排除工伤认定,关键要看劳动者是否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这一裁判导向,让无数超龄务工家庭看到了维权希望,也让用人单位开始重新审视用工风险。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在2026年第一季度接到的超龄用工咨询量同比明显上升,其中绝大多数当事人的第一句话都是:“我都退休了,还能认定工伤吗?”本文结合真实办案案例与最新裁判规则,把这个问题一次讲透。
这是所有超龄工伤案件的“第一道门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反过来理解:如果超龄劳动者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从而具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前提。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综合考察三点:一是劳动者是否已领取退休金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二是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进行考勤、排班、奖惩等日常管理;三是劳动报酬是否按月固定发放。若三项均指向“受单位管理、靠劳动取酬”,即便劳动者年过六旬,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概率依然很高。反之,若已领取退休金后返聘,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受伤后需通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主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路径和标准与工伤存在明显差异。
2025年下半年,62岁的王淑芬(化名)经老乡介绍进入北京某物业公司担任写字楼保洁员,月工资4200元,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王淑芬来自河北农村,从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未领取任何退休金。2025年11月的一天清晨,她在擦拭大堂玻璃门时不慎从人字梯上摔落,导致右侧股骨颈骨折、腕部骨折,住院手术花费6.7万余元。
物业公司起初态度强硬,称“超过60岁就是劳务关系,公司一分钱不赔”。王淑芬家属找到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由张风涛律师代理此案。张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家属固定证据:调取考勤打卡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工作服照片、同事证人证言,并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认定王淑芬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接受公司日常管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随后张律师协助其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26年1月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最终,经仲裁与调解,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淑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3.8万元。张律师在结案后提醒:如果王淑芬已领取退休金,本案就只能走劳务关系赔偿,金额和举证难度都会明显不同——“有没有退休金”这五个字,往往决定了几万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
问:单位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期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这一年是“硬期限”,超期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能丧失工伤认定机会。因此受伤后应第一时间保留病历、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联系方式。
问:哪些情形能被认定为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列明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等。王淑芬擦拭玻璃门属于典型的工作原因受伤,符合第十四条第一项。
问:九级伤残能赔哪些项目?
答: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北京市规定执行)、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若单位未缴工伤保险,上述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正是本案物业公司最终同意调解的现实压力所在。
对用人单位而言,2026年的裁判导向释放了明确信号:不能再用“超龄”二字简单规避用工责任。建议对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部分地区已开放单险种参保),或购买雇主责任险转移风险,同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与报酬。
对超龄劳动者而言,入职时应保留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受单位管理”的证据;发生事故后切勿轻信“私了”口头承诺,应先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是否具备工伤认定条件,再决定走工伤程序还是劳务关系赔偿路径。两条路径在举证责任、赔偿项目、诉讼时效上差异显著,选错方向可能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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