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来,随着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落地推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岗工作的劳动者数量明显增加。保洁、保安、绿化、餐饮、建筑辅助岗位中,60岁以上甚至65岁以上的务工人员并不少见。与此同时,各地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超龄用工工伤认定”争议持续上升,核心问题集中在:超过退休年龄还能不能认定工伤?用人单位没缴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不少用人单位误以为,只要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双方就只能是“劳务关系”,出了事故一律按普通人身损害处理,与工伤无关。这种理解在2026年的司法实践中已经站不住脚。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发布的典型案例反复明确,是否构成工伤,关键要看用工事实、管理从属关系以及事故是否发生在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而不能仅以年龄一刀切。
这是当事人问得最多的问题。答案不能简单二选一,要分情形判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再就业,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但现实中大量超龄劳动者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比如农村户籍、缴费年限不足、灵活就业未参保等情况。此时若用人单位对其考勤、排班、奖惩实施实质管理,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或至少参照劳动关系处理工伤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参保范围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并未把超龄人员排除在外。因此,2026年处理此类案件,律师通常先固定三类证据:工资发放记录、考勤排班记录、工作证或工牌。这三类证据往往决定案件走向。
2026年初,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代理了一起典型案件。当事人化名王秀兰,女,57岁,河北籍,2025年3月入职北京某物业公司担任保洁员,月工资4200元,未签书面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5年11月,王秀兰在清扫地下车库坡道时不慎滑倒,导致右桡骨远端骨折、腰椎横突骨折,住院手术治疗。
公司起初态度强硬,称王秀兰“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属于劳务工,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走”,并只愿意支付2万元“人道补偿”。张风涛律师介入后,先指导当事人收集了微信工作群排班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同事证言,证明公司对她实施日常管理。随后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认定王秀兰所受伤害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最终,经仲裁与调解,公司一次性支付王秀兰各项赔偿共计18.6万元,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医疗费、护理费等。这个金额远高于公司最初提出的2万元,也说明超龄并不等于没有救济路径。
很多当事人关心“到底能赔多少”。以九级伤残为例,主要项目包括:
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王秀兰月工资4200元,该项约为37800元。
第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北京地区九级伤残两项合计通常为若干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金额较为可观。
第三,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王秀兰停工留薪期经确认约4个月,该项约16800元。
第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按实际发生和当地标准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一点对超龄劳动者尤其重要,因为很多单位恰恰没有参保。
问:超过60岁就一定不能认定工伤吗?
答:不是。是否认定工伤,核心看用工事实和事故情形。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接受单位实质管理的超龄劳动者,仍有较大可能被认定工伤。2026年各地实务口径虽有差异,但“年龄一刀切否定工伤”的做法越来越难获得支持。
问:单位没缴工伤保险,还能走工伤程序吗?
答: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全额赔付。若单位拒赔,可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起诉。
问:申请工伤认定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申请。超过1年,可能面临不予受理风险,务必尽早行动。
问: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答:可用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牌、同事证言、工作照片视频等综合证明。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先做一轮证据梳理,再决定是先确认劳动关系还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路径选择直接影响办案周期。
对用人单位而言,聘用超龄人员并非“免责区”。建议做到三点:一是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与安全责任;二是能参保的尽量参保,无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可考虑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意外险分散风险;三是发生事故后及时救治、及时申报,避免因拖延导致赔偿责任扩大。
对劳动者而言,入职时尽量保留工资、考勤、排班等证据;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就医并保留病历、票据;不要轻易签署“一次性了结”“放弃索赔”类协议。很多超龄劳动者因不熟悉程序,在事故后拿到一两万元就签字结案,事后追悔莫及。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2026年的司法实践总体趋势是,对超龄劳动者的工伤权益保护更加务实、更加注重实质用工关系。遇到争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往往能在证据固定和程序选择上争取主动。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劳动工伤、超龄用工争议案件,如需帮助可拨打热线4008-36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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