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规:加班费计算基数变了?最高法典型案例+律师解答,企业这样算才合规 -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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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新规:加班费计算基数变了?最高法典型案例+律师解答,企业这样算才合规

2026-08-27 21:30:26 16 阅读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

202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其中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定引发广泛关注。与此同时,最高法发布的第38批指导性案例中,一个关于加班费计算的典型案例(案号:(2025)最高法民再12号)明确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界定标准。这直接影响到每一位劳动者的钱袋子——你的加班费算对了吗?

2026年新规:加班费计算基数变了?最高法典型案例+律师解答,企业这样算才合规

最近,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接到大量关于加班费计算的咨询,很多劳动者反映公司按“基本工资”算加班费,而非实际工资。今天,我们就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用问答形式为您深度解析2026年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合规要点。

一、加班费计算基数,到底按什么算?

问:2026年新规下,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什么?还是按基本工资吗?

答:绝对不是。根据《劳动法》第44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1条,加班费应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2026年新司法解释(法释〔2026〕1号)第14条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固定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等。也就是说,除了明确的加班费和不定期发放的福利,其他固定收入均应计入基数。

最高法典型案例中,某科技公司仅按员工2000元的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而员工实际月薪包含岗位工资、绩效奖金、交通补贴等共计8000元,法院最终认定应以8000元为基数,补发加班费差额。

二、绩效奖金、餐补、房补,要不要计入加班费基数?

问:绩效奖金、餐补、房补这些算不算“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答:分情况。新规第14条列举了“固定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但强调“固定”属性。如果绩效奖金是按月固定发放,没有浮动考核,那么应当计入基数;如果绩效奖金根据业绩浮动,且与出勤无直接关联,则可能不计入。但实务中,很多企业将浮动奖金设计成“固定发放”,就被认定为应计入基数。

例如,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近期代理的案例中,王律师为化名客户张某(某互联网公司产品经理)主张加班费,张某月薪由基本工资8000元、固定绩效2000元、餐补500元组成。公司仅按8000元计算加班费,王律师援引新司法解释第14条,主张固定绩效和餐补均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最终仲裁和法院均支持,判决公司补发加班费差额12.8万元(含经济补偿)。

所以,劳动者要保留工资条,注意区分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

三、加班费基数能由劳动合同约定吗?约定低于法定标准有效吗?

问:公司和我签合同时约定“加班费按基本工资计算”,这个约定有效吗?

答: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劳动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最低标准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果约定低于此标准,该约定无效,按法定标准执行。

最高法典型案例中,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因为其排除了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且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1条。所以,即使你签了字,依然可以主张权利。

四、企业用“调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问:公司说加班可以调休,不给加班费,这合法吗?

答:分情况。根据《劳动法》第44条,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150%的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300%的工资。

也就是说,只有休息日加班可以优先安排补休,否则必须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不能以调休替代。如果公司强行调休,你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必要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主张加付赔偿金。

五、2026年新规下,劳动者如何收集证据有效维权?

问:如果公司少算加班费,我该准备哪些证据?如何追讨?

答:核心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打卡、截图、加班审批单)、工作沟通记录(邮件、微信排班)、加班成果证明等。特别注意,工资条要能显示加班费计算明细,否则可以要求公司提供。

维权路径: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在1年仲裁时效内(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提醒:2026年新规实施后,仲裁时效并未延长,但计算基数范围扩大,所以劳动者应尽快核查近两年的加班费是否足额支付。

六、典型案例:北京璟致律师如何帮客户追回12.8万元加班费?

2026年3月,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王磊律师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客户李某(化名)是某物流公司仓库主管,月薪构成:基本工资6000元+岗位津贴2000元+月度绩效1500元(固定发放),但公司计算加班费时仅以6000元为基数。李某在职两年,累计加班时长500小时,公司少付加班费数万元。

王律师接手后,指导李某收集了工资条、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和银行流水,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劳动法》第44条及2026年新司法解释第14条,向仲裁委提出主张:岗位津贴和固定绩效均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应计入加班费基数。仲裁委支持了李某的主张,裁决公司支付加班费差额及赔偿金共计12.8万元。公司不服起诉,法院一审维持原判。

七、企业如何调整薪酬结构以合规?

问:作为企业HR,2026年新规下如何设计薪酬结构,避免加班费纠纷?

答:首先,明确区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非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建议将固定工资、固定津贴和固定绩效明确列示,并注明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其次,尽量避免“基本工资+浮动奖金”但实际固定发放的模式,以免被认定为固定收入。最后,完善加班审批制度,保留书面记录,减少争议。

如果企业面临加班费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制定整改方案,避免批量仲裁。

总之,2026年新规和典型案例强化了对劳动者加班权益的保护。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都应关注最新司法解释,及时调整。

如果您有类似困扰,欢迎联系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劳动法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分析。热线:4008-363-555。

本文由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撰写,仅作法律知识普及,个案处理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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