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

职业放贷人的钱可以不还吗,马强律师说多次性、经常性、营利性三条认定标准,合同无效后果要逐项算

2026-10-31 16:19:08 1 阅读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

职业放贷人的钱可以不还吗,马强律师说多次性、经常性、营利性三条认定标准,合同无效后果要逐项算

老周借了二十万,月息三分,出借人姓陈,两年里在本地法院起诉了十几起借贷案子。老周听说“职业放贷人的合同无效”,心里一松,觉得钱不用还了。真到庭上,法官问的第一句不是“还不还”,而是“这笔钱怎么算”。职业放贷这件事,借款人、担保人、甚至帮着介绍的朋友都该搞清楚:合同可能无效,但无效的后果是一笔一笔算出来的,不是一句“不用还”就能了结。这篇把条文、认定标准和后果清单摊开讲。

职业放贷人的钱可以不还吗,马强律师说多次性、经常性、营利性三条认定标准,合同无效

一、职业放贷的合同为什么会被认定无效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签订的借款合同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规范目的不在保护出借人,而在切断无牌照主体以放贷为业的资金生意。

相关实务要点可参考借条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放贷属于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个人以放贷为业,等于绕开了这道门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020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则把“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直接列为合同无效情形。

三条规范串起来,逻辑很清楚:放贷要牌照,没牌照还靠放贷赚钱,合同就站不住。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马强律师提醒,实践中法院不会仅凭借款人一句“他是职业放贷的”就认定无效,出借人是否被列入地方法院的职业放贷人名录、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借贷案件数量、借款对象是否具有不特定性,才是审查重点。

二、多次性、经常性、营利性,三条标准怎么落到证据上

职业放贷的认定不是看一笔借款的金额大小,而是看放贷行为有没有形成“营业”的形态,三条标准缺一不可。

多次性,指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向他人出借资金,通常以两年内出借次数达到一定数量为参考,各地法院掌握口径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以十次为线,有的结合案件量综合判断。经常性,强调的是反复、持续,不是偶发的亲友周转。营利性,看的是有没有收取利息、服务费、砍头息等对价,无息帮忙不构成营利。说难听点,偶尔借给同事两万块应急,和两年放出去三十笔、每笔都收高息,是两回事。

借款人要做的不是空口主张,而是取证。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出借人姓名,看有多少起民间借贷纠纷;银行流水里看对方是否有规律的资金进出;借条是不是格式模板、有没有统一的违约金条款。这些材料拼起来,才撑得起“职业放贷”的抗辩。借贷纠纷举证的门道,可参考借贷纠纷举证一栏的整理。

认定维度审查要点借款人可提交的材料常见抗辩难点
多次性一定期限内出借次数、涉诉案件数量裁判文书检索记录、案件列表出借人主张系亲友间互助
经常性放贷是否持续、反复,有无固定模式格式借条、统一违约金条款单笔借款难以体现持续性
营利性是否收取利息、服务费、砍头息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还款凭证利息以现金收取、无书面痕迹
对象不特定借款人是熟人圈还是社会不特定人群介绍人证言、广告招揽截图出借人否认对外招揽

三、合同无效之后,钱到底怎么算

合同无效不等于借款人净赚,本金一般仍要返还,利息则要重新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落到借贷上,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属于应返还的财产,这一点跑不掉。能不能要回已付的高息?能,但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合同被认定无效,二是已付利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超出部分可以主张冲抵本金或者返还。

资金占用费怎么定,各地做法有差异,有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有的参照LPR的一定倍数,但不会支持到合同约定的高息水平。至于利息上限的一般规则,可见民间借贷利息上限的说明。别急着签任何“结算确认书”,一旦签字确认了本息总额,后面再想翻,难度成倍增加。

四、砍头息、担保、已还款,无效后果要逐项拆

合同无效的清算是一张明细表,不是一句话,每一项都要单独算。

先说砍头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扣除利息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条写十万、到手九万,本金按九万认,这一条在合同无效的场景下同样适用。再说担保。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原则上也随之无效,担保人不再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但担保人有过错的,可能要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个“一定范围”通常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还有已还款项,借款人此前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服务费,都要并入总账核算,超出应付部分主张冲抵。

马强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反复强调一个顺序:先固定实际到账金额,再梳理全部还款记录,最后才谈利息怎么调。顺序颠倒,账就算不清。借条本身有没有瑕疵、诉讼时效有没有过,也会影响最终结果,借条诉讼时效的基础规则可另行核对。

五、出借人被认定职业放贷,还可能面临什么

合同无效只是民事层面的后果,职业放贷行为本身还可能触发行政乃至刑事风险。

以放贷为业、情节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可能触及非法经营罪的评价范围;在催收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骚扰手段的,还可能涉及其他罪名。对借款人而言,这意味着两件事:一是遭遇软暴力催收时,报警和固定证据比躲债有用;二是不要因为对方“有背景”就放弃抗辩。反过来,借款人虚构债务、伪造借条提起虚假诉讼的,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条路走不得。

实务中反复出现的同类情形是:出借人手持格式借条起诉,借款人以职业放贷抗辩,法院调取关联案件后认定合同无效,最终判决返还实际本金、已付超额利息冲抵。结果因案而异,但审查路径大体一致。

常见问题

职业放贷人的钱能不能不还?不能全不还。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实际收到的本金通常仍应返还,能争取的是利息按合理标准重算、已付超额部分冲抵本金。

只有一张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法院会怎么认?要看金额和交付方式。大额借款仅凭借条、无转账凭证,出借人又说不清资金来源的,法院一般不会单独采信借条,借款人应主动要求对方举证交付事实。

借款人怎么证明对方是职业放贷人?通常是三条线并行:检索裁判文书网看涉诉数量,调取银行流水看资金往来规律,收集格式借条和催收记录证明营利性与经常性,单靠口头陈述很难被采纳。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把借款前后的银行流水全部打印出来并按时间排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出借人姓名,截图保存涉诉案件列表;把借条、聊天记录、催收录音归到一个文件夹里,别再删任何一条消息。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可以协助梳理这套材料并评估抗辩空间,热线 4008-363-555。本文由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撰写,仅作法律知识普及,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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