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

十年老员工遭违法辞退欠薪,璟致律师仲裁胜诉追回116万

2026-08-25 23:01:04 329 阅读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

在北京这座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城市,每一份工作都承载着个人与家庭的希望。然而,当劳动者在岗位上勤勤恳恳付出多年,却遭遇企业以“优化”为名行违法辞退之实,甚至拖欠应得的薪资绩效时,身处弱势的劳动者往往感到孤立无援。近期,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一位在某知名房地产企业工作满十年的老员工,突遭无理由辞退,并面临数十万薪资与绩效被拖欠的困境。经过璟致律师团队的专业运作与精准破局,最终成功为当事人全额追回超过116万元的合法权益。本文将结合该案例,深度解析北京劳动仲裁与诉讼中的关键要点,为遭遇类似困境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指引。

一、十年付出遭“闪电”辞退,房企理由牵强引争议

本案当事人李先生(化名)于2013年入职北京某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担任项目运营管理岗位。十年来,李先生的绩效考核常年为优,多次获得公司内部表彰。然而,2023年初,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岗位撤销”为由,向其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更令李先生气愤的是,公司在未结清其最后半年的绩效奖金及加班费的情况下,单方面停发了工资,并关闭了他的OA系统权限。

面对企业的强势态度,李先生曾尝试与HR沟通,但对方以“公司经营困难,绩效奖金属于浮动薪酬,有权不发”为由搪塞。无奈之下,李先生找到了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璟致律师在初步研判后认为,该房企所谓的“岗位撤销”极有可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其拒发绩效的理由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成立。

二、律师精准破局:从证据链到仲裁策略的全面复盘

1. 锁定“违法解除”关键点,而非被动接受“经济补偿”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朱海云律师在代理此案时并未急于计算赔偿数额,而是首先帮助李先生固定证据。朱海云律师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即便属于合法裁员,也需支付经济补偿N。但本案中,房企并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也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解除程序存在严重瑕疵。律师团队精准抓住该程序漏洞,主张企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即2N)。对于十年工龄的李先生而言,这意味着赔偿基数大幅提升。

2. 破解“绩效浮动”谎言,追回被拖欠薪资
针对企业拖欠的绩效奖金问题,朱海云律师通过梳理李先生过往三年的银行流水、绩效考核评分表及公司内部邮件,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关键质证意见:虽然绩效奖金属于浮动薪酬,但用人单位对发放标准负有举证责任。企业无法提供李先生未达成绩效目标的客观证据,仅以“经营困难”为由拒发,属于克扣劳动报酬。最终,仲裁庭及法院均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该部分绩效工资应当足额发放。

3. 精准计算加班费与未休年假工资
十年间,李先生因项目赶工存在大量延时加班及休息日加班,但企业以“审批制”为由拒绝支付。朱海云律师指导李先生从钉钉打卡记录、工作群聊记录、加班审批单(部分)中提取有效证据,并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主张企业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同时,针对企业未安排休完的带薪年休假,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主张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事实上,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曾代理过一起类似的案件。当事人王先生(化名)在某科技公司工作六年,担任技术总监,2022年底被公司以“能力不胜任”为由辞退,且拒绝支付年终奖。张风涛律师通过调取王先生历年的绩效考核记录、项目交付文件及客户感谢邮件,证明其工作表现优异,所谓“不胜任”纯属借口。同时,张律师发现该公司在辞退程序上未履行工会通知义务,遂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最终,仲裁委支持了王先生的全部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N共28.6万元,并补发年终奖及未休年假工资共计9.4万元,合计为当事人争取到38万元合法权益。

三、胜诉背后:揭开北京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面纱”

很多人问:遭遇违法辞退,我是该选仲裁还是直接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朱海云律师在仲裁阶段即通过扎实的证据迫使企业提出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仲裁最终裁决支持了李先生的绝大部分请求。后企业不服起诉至法院,朱海云律师在一审中继续发力,最终判决维持了仲裁裁决结果。

另一个常见的问题是:违法解除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到底有什么区别?简单来说,经济补偿金(N)是合法解除情况下,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而违法解除赔偿金(2N)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工作年限较长的老员工而言,这一倍的差距往往就是数十万元。

此外,关于绩效奖金是否必须发放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有明确裁判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意味着,若企业主张员工绩效不达标而不发奖金,必须拿出客观、真实的考核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维权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适用与证据规则,劳动者单打独斗不仅耗时耗力,还容易因程序错误或证据缺失而败诉。专业律师的介入,不仅能够精准锁定企业的违法点,更能通过系统的证据梳理和策略制定,最大化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深耕劳动法领域多年,在处理违法辞退、欠薪追讨、工伤赔偿等各类劳动争议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若您正遭遇类似困境,不妨拨打4008-363-555咨询专业意见,让法律为您撑腰。

劳动者的尊严与权益,不应因企业的强势而妥协。正如本案所示,即便面对大型房企,只要证据扎实、策略得当,法律终将给出公正的裁决。愿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获得应有的尊重与补偿。

← 返回劳动仲裁

有类似的法律问题?

全国法律咨询热线 4008-363-555 · 微信同号 13051756958 · 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免费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二维码
长按识别二维码
添加微信咨询
×
微信二维码
长按识别二维码
添加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