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纠纷往往交织着情感、伦理与财产利益,很多当事人直到走进法院才意识到,法律上的“公平”与生活中的“想当然”相差甚远。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在2026年年初办结的一起离婚纠纷,就很有代表性:女方当事人化名李女士,与男方结婚九年,婚后共同购买朝阳区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首付中男方父母出资180万元,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离婚时男方主张房产归其所有、只同意补偿李女士80万元,理由是“首付大头是我爸妈出的”。张风涛律师代理李女士后,调取了银行流水、还款记录及男方父母出资时的聊天记录,最终法院认定父母出资部分性质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结合房屋现值620万元、剩余贷款及照顾女方权益原则,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需向李女士支付折价补偿款260万元,并确认李女士对婚生子的直接抚养权。这个案子几乎涵盖了婚姻家事领域最典型的几个争点,下面逐一展开。

这是当事人问得最多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实务中,法院首先看房屋购买时间——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其次看出资来源和产权登记。
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争议最大的是父母出资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明确: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也就是说,除非男方父母能拿出借条或明确的赠与单方协议,否则180万元首付很难被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李女士案中,男方恰恰拿不出任何书面约定,这是败诉的关键。
不少当事人误以为“谁挣钱多孩子就归谁”,这是误解。《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李女士的孩子案发时七岁半,法院综合考量了双方的工作时间、居住稳定性、孩子长期由外祖父母协助照料的现状,以及男方存在多次出差记录等因素,最终将直接抚养权判归李女士,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并享有每周探视权。需要提醒的是,2026年北京地区法院在家事案件中普遍推行“家庭教育指导令”和社会调查机制,一方若有家暴、酗酒、长期不履行照护义务等情形,会直接影响抚养权归属。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只有口头陈述,缺乏有效证据。张风涛律师建议从四个层面固定证据:第一,报警记录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第二,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第三,居委会、妇联的调解记录;第四,施暴方的悔过书、微信聊天记录或录音。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026年北京各基层法院对保护令申请开通了快速通道,符合条件的通常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保护令不仅可以禁止施暴方接触申请人,还可以责令其迁出住所,对后续离婚诉讼中的过错认定和损害赔偿具有重要价值。
彩礼返还是近年来基层法院收案量增长最快的家事类型之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法院可以结合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北京地区实务中,共同生活不足一年、彩礼数额明显超出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返还比例通常在30%至70%之间浮动。需要特别提示: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节日红包、日常消费性支出,一般不被认定为彩礼,主张返还难以获得支持。建议当事人在给付大额彩礼时保留转账凭证并注明用途,避免日后举证困难。
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财产分配不均而免除。《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北京地区司法实践中,赡养费数额一般结合老人实际需求、子女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通常按子女月收入的20%至30%比例酌定。
继承方面,《民法典》第1134条至第1139条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形式要件作了严格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同样需要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实务中大量遗嘱因缺少见证人或未注明年月日而被认定无效,最终按法定继承处理,这与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往往背道而驰。建议立遗嘱人优先选择公证遗嘱或由专业律师协助订立,并同步做好遗产清单梳理。
问:离婚协议签了还能反悔吗?答:依据《民法典》第1077条,协议离婚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若已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就财产分割反悔的,需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起诉,且须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问: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答: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建议在诉讼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并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证券账户和不动产登记信息。
问:家暴离婚需要冷静期吗?答:协议离婚适用冷静期;但遭受家暴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不适用冷静期,且可同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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