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一坐下就问:“律师,我们婚后买的房子,离婚时是不是一人一半?”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务中却远没有这么干脆。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1087条进一步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请注意两个关键词:“照顾”和“无过错方”。这意味着“一人一半”只是起点,不是终点。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无过错方还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北京法院在实务中,通常会结合出资来源、登记情况、还贷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综合裁量。
2026年初,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代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客户化名李女士,与丈夫王先生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在北京朝阳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登记在双方名下,首付由王先生父母出资120万元,婚后共同还贷约90万元。双方因长期分居及家庭矛盾,2025年底李女士提出离婚,王先生同意离婚,但坚持房子归自己、孩子也归自己,只愿意给李女士20万元“补偿”。
张风涛律师介入后,重点梳理了三组证据:一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银行流水,证明双方对房屋增值均有贡献;二是王先生长期不参与孩子日常照料的微信记录、学校接送记录;三是李女士稳定收入及父母协助照看孩子的证明。庭审中,法院结合房屋现值约420万元、剩余贷款及父母出资性质,认定王先生父母出资部分属于对其个人的赠与,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最终判决房屋归王先生所有,由王先生向李女士支付折价补偿款86万元;孩子由李女士直接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5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这个案子说明:房产分割不是简单看登记名字,也不是简单看谁出首付,而是要把出资、还贷、增值、过错、子女抚养等因素放在一起算总账。
经常有人问:“孩子八岁了,是不是孩子说跟谁就跟谁?”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但“尊重意愿”不等于“孩子说了算”。北京法院通常还会考察:谁长期实际照顾孩子、居住与教育环境是否稳定、父母双方的工作时间与经济能力、是否存在家暴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等。所以,想争取抚养权,光靠一句“孩子愿意跟我”远远不够,日常照料记录、学校沟通记录、医疗陪同记录、稳定住所证明,往往才是决定胜负的关键。
这是2026年咨询量明显上升的一类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1127条明确,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如果老人去世时未立遗嘱,而老人的父母仍在世,那么独生子女并不是唯一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样有权继承相应份额。
赡养方面,《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实务中,赡养费数额会结合老人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及子女负担能力确定。北京地区一般会参考老人的医疗支出、护理支出和子女收入情况,而不是简单按“每人每月固定多少钱”一刀切。
关于彩礼,“给了彩礼没结婚,能要回来吗?”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026年北京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会重点审查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实际用途、是否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
家暴方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遭遇家暴,第一要务是报警、验伤、保存记录,必要时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勿只靠口头争吵和事后道歉解决问题。
婚姻家事案件看似是“家务事”,实则涉及财产线索调查、证据固定、子女利益评估、执行可行性判断等一系列专业问题。很多当事人因为一时情绪或信息不对称,在协议里放弃了大额财产,或者错过了举证时机,事后想反悔非常困难。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长期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继承、彩礼及家暴维权等案件,能够根据个案情况制定谈判与诉讼策略。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热线4008-36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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