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第一次来咨询时都会问同一个问题:“律师,我们婚后买的房,登记在他一个人名下,离婚时我能分到吗?”答案是——原则上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1087条进一步明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2026年北京法院在分割房产时,越来越倾向于“折价补偿”而非“实物分割”。也就是说,房子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方按照评估价的一定比例向另一方支付现金补偿。补偿比例并非机械的50%,会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还贷贡献、婚姻存续时间、是否抚养子女等因素。
2025年底,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代理了一起典型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客户李女士(化名)与丈夫结婚9年,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朝阳区的房产,总价约620万元,首付中有180万元来自男方父母转账,剩余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男方主张首付系其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要求分得房产70%份额。
王律师接手后,重点梳理了两条线索:第一,男方父母转账时没有书面赠与协议,也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男方一人;第二,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及装修投入共计约95万元,李女士承担了大部分家庭日常开支,间接支持了还贷。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需向李女士支付折价补偿款210万元,并承担已还贷款部分的相应补偿。李女士对结果表示满意。
“孩子才5岁,一直是我和我爸妈在带,他常年出差,法院会把孩子判给他吗?”这是另一位客户张女士(化名)的疑问。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北京法院的审判实践中,法官通常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张女士的案件中,王律师协助整理了孩子近三年的疫苗记录、幼儿园接送记录、课外班缴费凭证以及张女士父母的书面协助抚养承诺,最终法院将抚养权判归张女士,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65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给了38万彩礼,结婚不到一年就闹离婚,能要回来吗?”这是近年来咨询量上升最快的问题之一。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026年北京法院在审理彩礼案件时,还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一般来说,共同生活时间越长、彩礼已用于共同开支的比例越高,返还比例越低。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1042条明确禁止家庭暴力。
但实务中最大的难点不是法律依据,而是证据。很多当事人只有口头陈述,没有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或证人证言,导致损害赔偿请求难以获得支持。王律师建议,遭遇家暴时应第一时间做以下几件事:
在离婚诉讼中,完整的家暴证据链不仅影响损害赔偿金额,还可能直接影响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分割比例。
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答: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没有明确书面约定只赠与一方,法院通常会按共同财产处理,但会适当考虑出资来源,在分割比例上有所体现。
问: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答: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对方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等。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问:赡养纠纷中,子女能否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
答:不能。《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与是否继承财产无关。
婚姻家事案件看似“家长里短”,但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无论是财产分割中的出资认定、抚养权争夺中的证据组织,还是彩礼返还中的比例计算,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专业判断。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长期专注北京地区家事审判实务,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热线4008-363-555。
免责声明:本文由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撰写,仅作法律知识普及,个案处理请咨询专业律师。
全国法律咨询热线 4008-363-555 · 微信同号 13051756958 · 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