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纠纷是北京地区法院民事案件中最常见的类型之一。很多当事人在走进律所之前,对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彩礼要不要退这些问题只有模糊印象,往往等到诉讼阶段才发现证据不足或预期偏差。本文结合2026年现行《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梳理五个高频问题的实务处理思路,供读者参考。

问:我和配偶婚后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离婚时我能分到吗?
答:可以主张。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归夫妻共同所有。第1087条进一步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实务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并不直接决定归属,关键看购房资金来源、购买时间以及是否存在婚前个人财产转化。北京地区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通常会先析出个人财产部分,再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折价补偿。
问:孩子今年7岁,我和配偶都想要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
答: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6年司法实践中,法院考量的因素包括:双方经济条件、居住环境、陪伴时间、教育能力、是否有不良嗜好等。7岁孩子虽未满八周岁,但法官在必要时也会通过单独询问等方式了解孩子的倾向。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提醒,争取抚养权时,稳定的收入证明、实际照顾记录、学校沟通记录往往比口头陈述更有说服力。
2026年初,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刘正阳律师代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客户化名周女士,与丈夫婚后在北京朝阳区购置一套房产,首付由双方共同支付,贷款由两人共同偿还。因长期感情不和,周女士提出离婚,但双方对房产归属和补偿金额争执不下。
刘正阳律师接手后,首先梳理了购房合同、银行流水、还贷记录等证据,确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经评估,房屋当前市值约580万元,剩余贷款约210万元,净值约370万元。考虑到周女士长期承担主要家务和子女照料,刘律师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主张周女士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向对方支付折价补偿。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周女士所有,周女士向对方支付折价补偿款126万元,同时判令对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35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这一结果既保障了周女士和孩子的居住稳定,也在法律框架内实现了公平分割。
问:结婚两年后离婚,当初给的28万元彩礼能要回来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实务中,结婚两年且已共同生活的,全额返还的可能性较低,法院可能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当地习俗等因素酌情判定部分返还。北京地区法院对“生活困难”的认定较为严格,通常要求达到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程度。
在赡养和继承方面,《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1127条明确了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提醒的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问:我被配偶多次殴打,离婚时能要求赔偿吗?
答:可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2026年北京地区法院在审理涉家暴离婚案件时,对报警记录、验伤报告、告诫书、证人证言等证据的审查趋于精细化。
此外,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建议,遭遇家暴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证据,必要时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避免损害扩大。
婚姻家事案件往往交织着情感、财产和未成年人利益,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相同,本文仅作一般性知识梳理,具体案件需要结合证据和实际情况判断。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长期处理北京地区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继承等纠纷,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热线4008-36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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