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一坐到咨询室里,问的第一句话就是:“律师,我们婚后买的房,离婚是不是一人一半?”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务中却远没有想象中那么“对半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注意,这里的关键词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而不是机械地五五开。
那么,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原则上都属于共同财产。而第1063条则列明了个人财产的范围,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金、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实务中争议最大的,往往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这类房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5年底,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明远律师代理了一起典型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客户王女士(化名)与丈夫李先生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总价约480万元。首付中有180万元来自李先生婚前积蓄,剩余300万元为夫妻共同贷款。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2025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房产分割上僵持不下。李先生认为首付大部分是自己出的,理应多分;王女士则主张房产登记为共同共有,且自己多年承担了大部分家庭开支和育儿责任。
张明远律师接手后,重点做了三件事:第一,梳理了婚后共同还贷的银行流水,确认共同还贷本息合计约96万元;第二,调取了房产当前市场评估价,约为620万元;第三,收集了王女士长期承担育儿和家务的证据,包括孩子的学费缴纳记录、日常开销流水等。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扣除李先生婚前个人出资部分后,综合考虑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房产归李先生所有,但李先生需向王女士支付补偿款128万元,并确认孩子的抚养权归王女士,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王女士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房产证上有名字,不等于一定能分到一半;但没出资或少出资,也不等于分不到钱。关键在于证据的梳理和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
“孩子归谁”是离婚案件中最牵动人心的部分。《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那么,法院在判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时,通常会考量哪些因素?实务中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教育背景、陪伴时间、身体状况、有无不良嗜好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经济条件并非唯一标准,法院更看重的是谁能给孩子提供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还有一个常见误区:很多人以为“谁收入高,孩子就归谁”。实际上,如果一方收入高但长期出差、无暇陪伴孩子,而另一方收入一般但能提供稳定的陪伴和照顾,法院反而可能倾向于后者。此外,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彩礼问题近年来一直是社会热点。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对彩礼返还问题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同时列举了彩礼返还的几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026年,各地法院在适用该司法解释时,更加注重“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的综合考量。比如,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原则上不再支持返还彩礼;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很短(比如几个月),且彩礼金额明显过高,法院可能酌情判决部分返还。
需要提醒的是,彩礼和恋爱期间的日常赠与是两回事。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赠送的礼物、红包(如520元、1314元等特殊含义转账),一般视为赠与,不属于彩礼范围,分手后通常不予返还。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201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则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2026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流程已经非常成熟: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实务中,很多家暴受害者最大的困难是“举证难”。张明远律师建议,遭遇家暴时,应第一时间做以下几件事:第一,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或制作笔录;第二,及时就医,保留诊断证明和病历;第三,拍摄伤情照片和现场视频;第四,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组织求助并留存记录;第五,必要时搬离共同住所,确保人身安全。
在离婚诉讼中,家暴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民法典》第1079条),同时受害方还可以依据第1091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赡养和继承问题同样是婚姻家事领域的高频咨询。《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也不因子女是否继承遗产而免除。
在继承方面,《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实践中,遗嘱的形式要件非常重要。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2026年,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也已被《民法典》第1136条、第1137条正式认可,但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问: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
答: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问:协议离婚后还能反悔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俗称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问: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答: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如果已有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婚姻家事案件看似是“家务事”,但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错综复杂,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暴维权,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孩子的未来。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长期专注于离婚、继承、抚养权等领域的实务研究,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困扰,欢迎拨打热线4008-363-555,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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