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秋,北京昌平某精密机械制造厂内,42岁的王先生(化名)正按照操作规程对一台冲压设备进行例行检修。作为厂里工龄8年的高级技工,他从未想过,一次再普通不过的作业会成为自己职业生涯的转折点。就在他探身检查液压杆时,上方悬臂突然滑脱,一截二十多公斤的金属铸件径直砸中他的右腿。剧痛中,王先生被同事紧急送往积水潭医院,诊断结果触目惊心: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伴血管神经损伤。
事故发生后,公司人事经理最初态度积极,垫付了前期的3.7万元手术押金。然而,当王先生住院治疗进入第三周,情况急转直下。2023年11月6日,尚躺在病床上、右腿打着石膏的王先生,收到了公司快递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赫然写着:"因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此时,王先生和家属刚刚向人社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尚在等待受理回执。
"当时整个人都懵了。腿还没好利索,工作就没了,社保也要断缴。"王先生后来回忆道。绝望之际,他通过同乡介绍联系到了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接见他的,是擅长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张风涛律师。张律师在翻阅材料后,当即指出了问题的核心——企业这纸辞退通知,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许多劳动者和企业都存在一个认知误区:以为只要工伤认定书没下来,单位就能以"不能胜任"为由辞退员工。但实际上,法律对工伤职工的倾斜保护是前置性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白纸黑字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和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关键在于,这里所指的"因工负伤",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裁判口径是:只要事故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所致,且劳动者已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便认定结论尚未作出,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依然受到解雇保护。
更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王先生骨折术后需要二次取内固定手术,医嘱建议康复期不低于10个月。公司在他手术住院期间单方解约,无异于掐断了他整个康复期的生活来源,这显然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
面对企业的强硬态度,张风涛律师迅速制定了"三线并行"的诉讼策略,最终在仲裁阶段就实现了全面胜利。
第一线:锁定违法解除的"实锤"证据。张律师第一时间指导王先生家属,通过企业OA系统截图、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以及快递签收单,固定了公司发送辞退通知的全过程。同时,张律师敏锐地发现,公司在辞退通知中引用的内部规章制度,并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履行民主程序,也未向王先生公示过。这一细节,直接击碎了公司"合法解除"的伪装。更关键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即便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必须先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在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方可辞退。而公司从未对王先生进行任何调岗或培训,程序严重违法。
第二线: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的"赛跑"。由于公司拖延提交工伤认定材料,张风涛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昌平区人社局提交了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手术记录)、事故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同时,张律师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书面请求人社部门在60日内作出决定。最终,在仲裁开庭前一周,王先生顺利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这份认定书,成为仲裁庭上最有力的"王牌"。
第三线:赔偿金额的精细化计算与谈判施压。在2024年3月的仲裁庭上,张风涛律师提出了四项具体赔偿主张: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计算基数为王先生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加班费及年终奖分摊,合计11,200元/月),乘以8年工龄再乘以2倍,合计17.92万元;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医嘱建议的10个月康复期,按原工资标准计算为11.2万元;三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十级伤残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即7.84万元;四是未休年假工资,王先生2023年度尚有5天年假未休,按300%标准折算为7724元。四项合计约37.7万元。
面对如此详实且于法有据的计算清单,企业代理律师当场提出调解意愿。但张风涛律师坚持原则,寸步不让。最终,仲裁庭全额支持了王先生的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各项工伤待遇共计37.7万元。这是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近期代理的又一起教科书级别的胜诉案例。
类似的案例还发生在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陈燕华律师身上。她曾代理一起李女士(化名)在某互联网公司任职3年期间,因患职业禁忌症(尘肺疑似)被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的案件。陈燕华律师通过调取李女士近两年的体检档案,证明其入职时身体健康,而公司未按规定安排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属于程序违法,最终为李女士争取到违法解除赔偿金(2N)共8.4万元,并额外追回停工留薪期工资3.6万元,总计12万元。
结合上述案例,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为广大劳动者梳理出三条核心维权要点:
第一,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分秒必争。即使单位不配合,劳动者个人也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不要轻信单位"等你伤好了再说"的拖延话术,时间差就是企业违法操作的空间。
第二,辞退通知别签字,证据保全要全面。收到任何形式的解除通知,切勿签署"同意"或"自愿离职"等字样。第一时间保存好通知原件、邮件截图、微信记录。同时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劳动合同,以证明你的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这些是计算赔偿金的基数。
第三,赔偿项目不止"2N"。除了违法解除赔偿金,工伤职工还可以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等。具体金额需结合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社平工资核算,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精准方案。
工伤本已不幸,若再遭遇违法辞退,无疑是雪上加霜。但法律永远站在守法者一边。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类似困境,请记住,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始终专注于劳动争议与工伤维权领域,以专业力量为您撑起法律的保护伞。维权咨询热线:4008-363-555。
(本文基于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真实代理案例改编,当事人均为化名,涉及金额及时间节点已做脱敏处理,旨在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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