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围绕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伤认定程序简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向持续释放政策信号。对普通劳动者而言,最直观的感受是: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更清晰了,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节奏更快了,但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在用工合规上的审查也更严格了。很多当事人一上来就问:“我在北京打工受了伤,单位不给我报工伤,我自己能不能报?超龄了还能不能认定?”这些问题,恰恰是2026年北京劳动用工实务中最集中的争议点。

作为长期处理北京地区劳动争议的执业律师,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提醒:政策在变,但维权的底层逻辑没变——证据固定越早,程序走得越顺。下面结合一起真实办案经历,把工伤认定与超龄用工这两个高频问题讲透。
2026年初,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代理了一起典型的超龄用工工伤争议案件。客户化名老周,河北人,1963年出生,2024年起在北京某物流园区从事货物分拣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按月发放工资6800元,未缴纳工伤保险。2025年11月,老周在搬运货物时被滑落的托盘砸伤右脚,经医院诊断为右足第2、3跖骨骨折,住院治疗18天,自行垫付医疗费2.3万余元。
单位的态度很明确:老周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只愿意一次性补偿2万元了事。老周家属找到张风涛律师时,最关心的问题是:“超过60岁在北京打工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能赔多少钱?”
张风涛律师接手后,首先指导老周固定了三类关键证据:一是工资银行流水与微信转账记录,证明单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二是工作群聊天记录与排班表,证明单位对老周实施考勤管理;三是两名工友的书面证言,证明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随后,律师代理老周向北京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针对单位“超龄即劳务”的抗辩,张风涛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精神,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的,按劳务关系处理;但老周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未领取退休金,其与单位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特征,不应简单以年龄一刀切。
最终,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经劳动能力鉴定,老周构成十级伤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十级伤残职工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依据北京市2026年适用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本案经仲裁与调解,单位最终向老周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两项一次性补助金等共计12.8万元。老周从最初只能拿2万元补偿,到最终获赔12.8万元,差距的背后是程序选择与证据组织的差别。
问:单位不配合报工伤,个人申请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有,而且非常关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张风涛律师在实践中见过不少当事人因为“等单位处理”拖过1年期限,最终丧失认定机会。2026年北京各区的受理窗口对申请时限审查较为严格,建议受伤后尽早启动。
问:没有劳动合同,是不是就认定不了工伤?
答:不是。劳动合同只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均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本案老周正是依靠工资流水、排班表和工友证言完成了劳动关系确认。
问:停工留薪期工资按什么标准发?
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本案老周停工留薪期经确认为4个月,单位应按其受伤前月工资6800元标准支付。
超龄用工是2026年北京劳动争议领域的高频话题。实践中需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其与用工单位之间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司法实践中倾向于结合用工管理、报酬支付、业务从属性等要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张风涛律师提示,北京地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重点审查三个维度: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考勤、排班等日常管理;报酬是否具有工资的周期性、固定性特征;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老周案之所以能够认定工伤,正是因为这三项要素均有证据支撑。对于用人单位而言,2026年用工合规审查应当把超龄人员的社保状态、退休手续办理情况纳入入职审查清单,避免“名为劳务、实为劳动”的法律风险。
结合2026年北京地区实务,张风涛律师建议按以下顺序推进:第一步,及时就医并保留全部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第二步,固定事故现场证据与劳动关系证据,包括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群记录、证人联系方式;第三步,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四步,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第五步,就待遇支付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及时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是两个程序,前者解决“是不是工伤”,后者解决“赔多少”,不能混为一谈。
此外,2026年北京人社局持续推进“一件事”集成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申领的线上入口更加集中,劳动者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办理进度,但材料准备的实质要求并未降低,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完成证据梳理。
劳动用工政策每年都在微调,但工伤认定、超龄用工、待遇计算这些核心问题,考验的始终是证据意识与程序意识。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北京地区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实务,张风涛律师团队办理的多起超龄用工工伤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结果。如您或家人正面临类似困境,可拨打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热线4008-363-555进行初步咨询,让专业律师帮您判断下一步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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