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开年以来,北京地区劳动用工领域的政策动态持续引发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6年第一季度发布的工伤认定工作指引中,进一步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平台灵活用工人员以及通勤事故情形的认定口径。与此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6年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也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因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列为重点类型。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言,这些变化意味着不能再简单以“超龄即劳务关系”一笔带过,而需要结合具体用工管理事实判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026年北京地区的实践进一步强调,对“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性审查应结合居住地、工作地、出行目的和路线惯例综合判断,不能机械要求“最短路线”。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与超龄人员继续用工的法律性质认定之间存在衔接空间,需要个案分析。
2025年下半年,化名客户李桂芬(女,1968年生)入职北京某物业服务公司,担任写字楼保洁员,月工资42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仅为其购买了商业意外险。2026年1月的一天清晨,李桂芬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在东四环辅路与一辆违规变道的小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左胫腓骨骨折、左侧三根肋骨骨折。经交管部门认定,小客车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桂芬住院治疗21天,自行垫付医疗费5.8万余元,后续还需二次手术取内固定物。
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以“李桂芬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系劳务关系”为由,拒绝配合申请工伤认定,仅同意通过商业意外险赔付2万元。李桂芬家属找到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张律师介入后,首先指导客户固定了考勤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工作服照片、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李桂芬接受公司日常管理、按月领取固定报酬,符合劳动关系实质特征。随后,张律师代理李桂芬向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初期以“超龄人员不属于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张律师随即提起行政复议,并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伤认定问题的相关答复精神,主张李桂芬虽超龄但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因工受伤应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2026年3月,行政复议机关撤销不予受理决定,责令重新处理。最终,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李桂芬所受伤害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物业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经协商与仲裁调解,李桂芬最终获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8.6万元,并保留了后续取内固定物的医疗费用追索权利。张风涛律师在本案中特别提示:超龄劳动者务必保留能证明“接受管理、按月取酬”的证据,这是突破劳务关系抗辩的关键。
很多劳动者会问:是不是只要在上下班路上出了事故就能算工伤?答案并非如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事故发生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是受到的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三是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2026年北京地区的认定实践中,对“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把握以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核心依据,若劳动者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通常符合条件;若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难以认定。
此外,对于“合理路线”的理解,北京法院在2026年的裁判中倾向于作宽松解释。例如,下班后先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只要路线和时间未明显偏离日常习惯,仍可能被认定为合理路线。但如果是下班后绕道参加朋友聚会、娱乐消费后回家途中发生事故,则通常不被认定。劳动者在申请时,应尽量提供导航记录、居住证明、考勤记录等材料,帮助人社部门还原通勤轨迹。
这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反而可能因为无法分散风险而承担更重的赔付压力。
以九级伤残为例,主要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北京市规定执行)、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延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等。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工伤认定申请存在时效限制: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用人单位未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超过1年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能面临不予受理的风险。
问: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还能要求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吗?
答:实践中,部分地区已允许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北京在2026年也持续推进相关试点和衔接政策。用人单位应主动关注北京市人社局的最新办理口径,能参保的尽量参保,不能参保的也应通过商业保险与规范用工管理降低风险。对劳动者而言,入职时应主动询问参保情况,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和工作管理证据。
问: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应该做什么?
答:第一,立即报警并就医,取得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二,保存好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病历材料;第三,通知单位并要求其协助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拒绝,可自行或委托律师在1年内提出申请;第四,注意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包括考勤、工资流水、工作群记录、工牌工服等。证据越完整,认定越顺利。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北京地区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实务,张风涛律师团队在超龄用工、通勤事故、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与诉讼等领域积累了丰富办案经验。如您或家人遇到类似困扰,可拨打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热线4008-363-555进行初步咨询,由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提供维权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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