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来,北京地区劳动用工领域的咨询热点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争议不再集中在“有没有签合同”,而是集中在“超龄人员算不算劳动关系”“单位没缴工伤保险该找谁赔”这类更细的问题上。北京人社局、北京各级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事实用工的审查日趋细致,劳动者想拿到赔偿,第一步往往不是直接谈钱,而是先把“关系”确认下来。本文结合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近期代理的一起真实案件,把这条维权路径拆开讲清楚。

过去不少用人单位有一个误解:只要员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一律按“劳务关系”处理,出了事单位可以少担责甚至不担责。2026年北京地区在审理此类争议时,判断标准已经比较明确——关键不在于年龄本身,而在于劳动者是否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如果一个人虽然超过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在单位接受管理、按月考勤、按月领固定报酬,那么双方之间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这一判断直接决定了后续维权的“入口”:是走工伤认定程序,还是只能走人身损害赔偿。两条路径在赔偿项目、举证难度、金额上差别很大,选错方向,可能白白耽误几个月。
2025年下半年,58岁的李桂芬(化名)经老乡介绍,进入北京某物业公司负责一栋写字楼的保洁工作,月工资4200元,每天早晚打卡,由保洁主管排班。入职时单位没有和她签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只让她签了一份《劳务协议》。
2025年11月的一天清晨,李桂芬在清理楼道积水时滑倒,导致右侧桡骨骨折,住院手术并休养了四个多月。单位的态度很直接:你是“劳务人员”,我们出于人道给两万元,其他免谈。
李桂芬找到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由张风涛律师代理。张律师没有急着谈赔偿,而是先做了三件事:第一,固定打卡记录、排班表、工资转账流水和工牌照片,证明单位对其实施日常管理并按月支付固定报酬;第二,到社保部门查询确认李桂芬此前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后,张律师随即协助其申请工伤认定,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最终,仲裁与调解结合,单位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合计14.6万元,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在于:那份《劳务协议》的名称并没有决定性作用,真正起作用的是用工事实。
很多当事人最关心的是“能赔多少”。这里要分两块看。
第一块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据第三十三条,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二块是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北京地区按本市规定执行,与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挂钩。
还有一个常被忽略的问题:单位没缴工伤保险怎么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钱不是没有了,而是从“基金出”变成“单位出”。这正是李桂芬案中单位最终掏钱的法律依据。
至于“是不是劳动关系”,则要回到《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所确立的三项标准——主体资格、管理从属、业务组成。名称叫“劳务协议”还是“劳动合同”,从来不是决定性的。
问:超过退休年龄在北京上班受伤,还能认定工伤吗?
答:要看你是否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没有享受的,且符合事实用工特征的,仍有机会先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建议尽早固定考勤、工资、管理痕迹等证据。
问:单位一直拖着不申请工伤认定,我自己能申请吗?
答: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年的期限非常关键,错过就很难补救。
问:没有劳动合同,是不是就没法维权?
答:不是。工资转账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排班表、工牌、同事证言、门禁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明用工事实的材料。先确认劳动关系,是很多案件的必经一步。
问:十级伤残大概能赔多少?
答:与本人工资、是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北京当年的具体标准都有关,不能一概而论。像李桂芬这样月工资4200元、构成十级伤残并终止用工的情形,各项合计在十余万元区间,具体仍需逐项核算。
问:单位说“私了给点钱”,要不要答应?
答:建议先做一次赔偿测算再谈。不少当事人签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的协议后才发现差距,虽然并非绝对不能撤销,但举证难度会明显增加。
对劳动者而言,入职第一周就该做的事是:留存能证明“你在这里上班”的材料,包括工资发放记录、考勤截图、工作安排聊天记录。事故发生后的30日和1年,是两个必须记住的时间点。
对用人单位而言,超龄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并非“签个劳务协议就万事大吉”。2026年北京地区对事实用工的审查越来越细,一旦被认定劳动关系且未参保,原本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将全部转为单位自担,成本反而更高。规范参保、规范用工,才是真正的风险控制。
本文由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撰写,仅作法律知识普及,个案处理请咨询专业律师。如您或家人正面临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确认、伤残赔偿等具体问题,欢迎拨打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热线4008-363-555,由专业律师结合案情为您分析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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