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开年以来,北京地区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系列值得关注的新变化。北京市人社局联合市高院陆续发布多份会议纪要和工作指引,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作为长期深耕北京劳动法律实务的团队,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结合近期代理的案件,为读者梳理2026年北京劳动用工领域最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2026年1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的指导意见》,重点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对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查标准进一步收紧,要求仲裁机构重点审查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公示程序以及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二是对加班费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作出细化,明确用人单位掌握考勤记录而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三是扩大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适用范围,将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纳入重点监测。
与此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6年2月发布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通报中指出,2025年全市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上升11.3%,其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占比最高,达到34.7%。这一数据提醒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务必审慎合规。
这是2026年北京劳动者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第47条则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违法解除”?常见情形包括: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单方辞退员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但未经过培训或调岗程序;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但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或未向劳动者公示;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违法解除等。
2025年下半年,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代理了一起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件。客户化名“李先生”,2019年3月入职北京某互联网科技公司,担任技术总监,月平均工资约3.2万元。2025年6月,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岗位取消”为由,向李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仅愿意支付N+1的经济补偿,合计约22万元。
李先生找到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咨询后,张律师仔细梳理了案件材料,发现几个关键问题:第一,公司所谓的“组织架构调整”并未实际发生,李先生的岗位在解除后仍有其他人员在岗;第二,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也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第三,解除程序上未与工会协商,也未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张律师认为,这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先经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仲裁阶段,张律师提交了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图、李先生的工资流水、解除通知书等证据,并申请调取了公司社保缴纳记录。仲裁委最终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不服,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6年1月,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仲裁裁决,公司需向李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48.6万元(按工作年限6年零3个月计算,经济补偿为6.5个月工资,二倍即13个月工资,3.2万×13≈41.6万元,加上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等合计48.6万元)。
张律师提醒,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试图以“协商一致解除”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来规避违法解除的责任,但仲裁和法院会审查实质要件,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保留证据、咨询专业律师。
工伤认定是北京地区劳动维权的另一大热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026年,北京市人社局在工伤认定实务中进一步明确了“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判断标准,强调应结合日常居住地、工作地、交通方式等因素综合认定,不能机械适用“最短路线”。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6年北京地区进一步压缩了工伤认定办理时限,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力争在3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问:如果单位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答:劳动者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申请,但务必注意收集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事故见证人证言等材料。如果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可能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加班费是劳动争议中的“老大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2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2026年北京法院在多个判决中进一步明确:如果劳动者能提供考勤记录截图、工作群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初步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可能存在的,法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完整考勤记录;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可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这一裁判思路对劳动者维权较为有利。
问: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
答:北京地区司法实践中,加班费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都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结合2026年北京地区劳动用工新动态和实务经验,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建议劳动者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注重证据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解除通知书等材料务必妥善保存,必要时可通过公证方式固定电子证据。
第二,注意仲裁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三,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较多,北京各地区仲裁委和法院的裁判尺度也存在一定差异。专业律师可以帮助劳动者评估案件风险、制定维权策略、准备证据材料,最大化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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